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香港作共同沟,台湾作共同管道,日本称共同沟;又称共同管线、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或地下共同管)指的是一种容纳城市中的各类公用类管线,并留有供检修人员行走通道的城市地下隧道结构[1]。综合管廊就是城市地下一个将原本各自单独埋设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中在一起的隧道,方便对这些管线实施统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2]。适用于城市中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多的重要路段。
历史
编辑各地情况
编辑日本
编辑日本于1963年在昭和三十八年法律第八十一号公布实施《关于综合管廊的整备等的特别措置法》(共同溝の整備等に関する特別措置法),其中第2条第5项定义“综合管廊”为“道路管理者为容纳两种或以上的公益事业者的公益物件而在道路地下敷设的设施”(二以上の公益事業者の公益物件を収容するため道路管理者が道路の地下に設ける施設)。
台湾
编辑台湾于2000年6月14日公布实施《综合管廊法》。[4]
中国大陆
编辑2019年6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原有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同时废止。[5]
香港
编辑目前政府并未就此定立任何标准。但在香港科技大学的校舍设计当中,已经有在建筑物底部设计并建造一条连接全部教学大楼的综合管廊。另外,屯门-赤鱲角隧道底部亦设有一条贯通整段隧道的综合管廊。
而在2010年代中重启的东涌新市镇后期开发计划当中,位于东涌东的填海区将建造2条综合管廊,是全港首个正式采纳相关概念的新市镇发展计划。
参考资料
编辑- ^ 城市地下综合管道-共同沟. 上海情报服务台. 2004-10-22 [2011-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 ^ 上海世博园共同沟的启示. 中国报道. 2011-08-17 [2011-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24).
- ^ 主要发达国家的“共同沟”. 北京观察. 2006-2-179 [2011-08-20]. [永久失效链接]
- ^ 共同管道法. [2013-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30).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的通知. 2019-06-13 [2019-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15).
相关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繁体中文) 何谓综合管廊 - 内政部营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