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中國大陸作綜合管廊,香港作共同溝,日本稱共同溝;又稱共同管線城市地下管道綜合走廊地下共同管)指的是一種容納城市中的各類公用類管線,並留有供檢修人員行走通道的城市地下隧道結構[1]。共同管道就是城市地下一個將原本各自單獨埋設市政、電力、通訊、燃氣、給排水等各種管線集中在一起的隧道,方便對這些管線實施統一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2]。適用於城市中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線多的重要路段。

瑞士蘇黎世市中心的共同管道
捷克布拉格的共同管道,帶有維護用的鐵軌

歷史 編輯

這種城市地下管道綜合走廊發源於19世紀的歐洲。目前世界上主要已開發國家的城市都在建設共同管道[3]

各地情況 編輯

日本 編輯

日本於1963年在昭和三十八年法律第八十一號公佈實施《關於共同管道的整備等的特別措置法》(共同溝の整備等に関する特別措置法),其中第2條第5項定義「共同管道」為「道路管理者為容納兩種或以上的公益事業者的公益物件而在道路地下敷設的設施」(二以上の公益事業者の公益物件を収容するため道路管理者が道路の地下に設ける施設)。

台灣 編輯

台灣於2000年6月14日公佈實施《共同管道法》。[4]

中國大陸 編輯

2019年6月1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技術導則》,原有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編制指引》同時廢止。[5]

香港 編輯

目前政府並未就此定立任何標準。但在香港科技大學的校舍設計當中,已經有在建築物底部設計並建造一條連接全部教學大樓的共同管道。另外,屯門-赤鱲角隧道底部亦設有一條貫通整段隧道的共同管道。

而在2010年代中重啟的東涌新市鎮後期開發計劃當中,位於東涌東的填海區將建造2條共同管道,是全港首個正式採納相關概念的新市鎮發展計劃。

參考資料 編輯

  1. ^ 城市地下综合管道-共同沟. 上海情報服務台. 2004-10-22 [2011-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2. ^ 上海世博园共同沟的启示. 中國報導. 2011-08-17 [2011-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8-24). 
  3. ^ 主要发达国家的“共同沟”. 北京觀察. 2006-2-179 [2011-08-20].  [永久失效連結]
  4. ^ 共同管道法. [2013-04-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30). 
  5.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的通知. 2019-06-13 [2019-1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15). 

相關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