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

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英语:Protocol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the Antarctic Treaty),又称《南极环境协议》,或《马德里议定书》,是南极条约体系的一部分,以提供对南极环境与附属及相关生态系统的全面保护。于1991年10月4日马德里缔结并开放签署,并于1998年1月14日生效。该条约将于2048年开放审查。

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
签署日1991年10月4日
签署地点马德里
生效日1998年1月14日
缔约方42
位于乔治王岛的俄罗斯考察基地别林斯高晋站正倾倒垃圾,显示了在南极洲需要进行环境监管。

条约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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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规定:保护南极环境作为具有审美与科学价值的荒原,是该地区活动的根本考虑。
  • 第七条规定:禁止任何科学研究以外的矿产资源活动。这一规定与被屏弃的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监管公约形成对照,该公约将允许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类似的国际管理机构控制与税收下进行开采。
  • 第八条规定:要求对包括旅游在内的所有活动进行环境评估。
  • 第十一条规定:设立环境保护委员会(Committee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 第十五条规定:要求缔约国为该地区的应急事变做好准备。
  • 第十八至二十条:安排对南极国际争端进行仲裁。
  • 第二十五条第五款规定:除非未来的条约为采矿活动制定有约束力的监管架构,否则第七条禁止采矿不得予以废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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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包含六个附件:

  • 附件一:环境影响评估。
  • 附件二:南极野生动植物保护。
  • 附件三:垃圾和废物管理。
  • 附件四:海洋污染防治。
  • 附件五:区域保护和管理。
  • 附件六:为突发环境事件负责。

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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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42个缔约国批准协议: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哥伦比亚捷克厄瓜多尔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印度意大利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摩纳哥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秘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乌克兰英国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1] 另有国家已签署但尚未批准:古巴丹麦危地马拉匈牙利朝鲜巴布亚新几内亚斯洛伐克

发起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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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约是绿色和平组织展开漫长运动所争取得来的胜利[2],包括从1987年至1991年间建造的世界公园基地英语World Park Base[3][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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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dopted by SATCM XI-4 (Madrid, 1991). [2019-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2. ^ 1991 - International Treaty saves the Antarctic from deadly threat. 2011. Greenpeace International. [20 February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10). 
  3. ^ Donald, Rothwell. The Antarctic Treaty System: Resource Developm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r Disintegration? (PDF). 1990. The Arctic Journal. [20 February 20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0-06). 
  4. ^ Fogg, Gordon. A history of Antarctic science. Studies in Polar Research 1992.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 February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6). 

  本条目引用的公有领域材料来自CIA World Factbook的文档《2003 edition》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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