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屯垦区

民国时期东北自设省级行政区
(重定向自兴安区屯垦公署

兴安屯垦区,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为1928年至1931年9月东北政务委员会自设的省级特别区,国民政府未正式承认该省级行政区的存在。辖辽宁省的洮安县、黑龙江省的索伦设治局哲里木盟西北部的札萨克图旗科右前旗)、镇国公旗科右后旗)、图什业图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等区域。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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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7月,郭道甫发动了“呼伦贝尔青年党事件”。张学良为预防“蒙乱”,批准了东北军炮兵司令邹作华提出的屯垦开发蒙区的宏大计划,批准划分垦区,任命邹作华为屯垦督办,令其成立屯垦军。1928年8月15日洮(安)索(伦)铁路开工建设(1931年2月1日建成通车)。1928年8月下旬,邹作华在奉天的大南关的公济分成立屯垦筹备处。1928年11月1日,东三省保安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兴安屯垦公署组织大纲》,分“总则”和“公署之组织”2章,共12条。1928年12月东北易帜。1929年10月12日屯垦筹备处搬迁至白城子门外。1929年11月28日兴安屯垦公署在洮安(今白城)正式成立。[1]

带领3个团的军队进入哲里木盟的北部的洮儿河淖尔河归流河一带放垦。

蒙古族在绥远地区广泛出现了独贵龙运动;在哲里木盟爆发了著名的嘎达梅林起义

九一八事变以后,兴安屯垦军改编为黑龙江省暂编第一旅,北上与马占山会合抗日,屯垦区自动撤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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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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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北文化社编印处,《东北年鉴》,沈阳:东北文化社,1931年5月,页177~181, 199~212。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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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淑:《关于东北军在兴安区的屯垦》,内蒙古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