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屯垦区
民国时期东北自设省级行政区
兴安屯垦区,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为1928年至1931年9月东北政务委员会自设的省级特别区,国民政府未正式承认该省级行政区的存在。辖辽宁省的洮安县、黑龙江省的索伦设治局,哲里木盟西北部的札萨克图旗(科右前旗)、镇国公旗(科右后旗)、图什业图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等区域。
历史
编辑1928年7月,郭道甫发动了“呼伦贝尔青年党事件”。张学良为预防“蒙乱”,批准了东北军炮兵司令邹作华提出的屯垦开发蒙区的宏大计划,批准划分垦区,任命邹作华为屯垦督办,令其成立屯垦军。1928年8月15日洮(安)索(伦)铁路开工建设(1931年2月1日建成通车)。1928年8月下旬,邹作华在奉天的大南关的公济分成立屯垦筹备处。1928年11月1日,东三省保安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兴安屯垦公署组织大纲》,分“总则”和“公署之组织”2章,共12条。1928年12月东北易帜。1929年10月12日屯垦筹备处搬迁至白城子门外。1929年11月28日兴安屯垦公署在洮安(今白城)正式成立。[1]
- 督办邹作华
- 总办高仁绂
- 秘书长姚际清
- 秘书处
- 军务处景录珊
- 财务处胡广和
- 政务处王葆曾
- 农务处王中实
- 建设处张魁恩
- 第一垦殖局:驻王爷庙
- 第二垦殖局:驻余公府(察尔森)
- 第一团在索伦开垦
- 第二团在葛根庙、水泉开垦
- 第三团在察尔森开垦 团长关玉衡 少校团副董平舆 第1营营长陆鸿勋
带领3个团的军队进入哲里木盟的北部的洮儿河、淖尔河和归流河一带放垦。
参考文献
编辑参考书目
编辑- 东北文化社编印处,《东北年鉴》,沈阳:东北文化社,1931年5月,页177~181, 199~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