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绍雯(1643年—1713年),子文北堂浙江仁和人,清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凌绍雯生于崇祯十六年(1643年),康熙十六年(1677年)中丁巳科举人[1]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殿试中因在对策中用满文汉文两书对答,违背殿试策例,不得授上第,读卷官奏请康熙帝裁决,置为二甲进士之末[2]。后选庶吉士散馆编修[3]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充日讲起居注官。累官翰林院侍读学士詹事府少詹事康熙五十年(1711年)任《圣祖仁皇帝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副总裁。卒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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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浙江通志》:甫三岁,母朱氏口授《毛诗》,即成诵。
  2. ^ 王士祯《居易录》(卷上):殿试策例有规式,违式辄不得与上第。康熙戊辰,仁和凌绍雯少习清书,殿试对策,遂用清书汉书两体写之。读卷官奏请上裁,置二甲之末。
  3. ^ 朱汝珍《词林辑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