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紹雯(1643年—1713年),子文北堂浙江仁和人,清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凌紹雯生於崇禎十六年(1643年),康熙十六年(1677年)中丁巳科舉人[1]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殿試中因在對策中用滿文漢文兩書對答,違背殿試策例,不得授上第,讀卷官奏請康熙帝裁決,置為二甲進士之末[2]。後選庶吉士散館編修[3]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充日講起居注官。累官翰林院侍讀學士詹事府少詹事康熙五十年(1711年)任《聖祖仁皇帝親徵平定朔漠方略》副總裁。卒於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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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浙江通志》:甫三歲,母朱氏口授《毛詩》,即成誦。
  2. ^ 王士禎《居易錄》(卷上):殿試策例有規式,違式輒不得與上第。康熙戊辰,仁和凌紹雯少習清書,殿試對策,遂用清書漢書兩體寫之。讀卷官奏請上裁,置二甲之末。
  3. ^ 朱汝珍《詞林輯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