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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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廷元(?—?),字献之,号方瀛浙江嘉兴府平湖县人,灶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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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五年(1594年)丁酉科浙江乡试举人,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登甲辰科进士,都察院观政,初授南海知县,三十八年考选,四十年授陕西道御史,四十二年巡视光禄寺,四十四年真定巡按[1],四十八年顺天巡按,天启二年(1622年)为刑科给事中张鹏云、御史马逢皋疏论,降三级调外任[2]。五年(1625年)起升太仆寺少卿,六年二月升太常寺卿管少卿事,本年升左副都御史,加升右都御史[3],升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4],崇祯元年(1628年)改北工部尚书。[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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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五十一》:万历四十四年十一月,命广东道御史毛堪巡按顺天,陕西道御史刘廷元巡按真定。
  2.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天启二年五月壬戌,刑科给事中张鹏云追论御史刘廷元,言廷元一生奸险之状,不必细举,止就张差一事言之,当东朝危急, 圣祖震动之时,廷元职司巡视,宜何如?忠愤激发,乃插入风癫,赘以黠猾,其伏案甚巧,而其造谋殆不可掩矣。迨提牢讯究,而风癫之计破,文华鞫问而钦犯之案结,廷元网罗密布,牙爪滋张,凡为国本倡正论者或斥或徙,或察或锢,不惟一时之人才消磨殆尽,而数载之公论颠倒无馀,总皆廷元之为也。御史马逢皋先亦言之。部覆:廷元降三级调外任。
  3.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七》:天启六年十月,升吏部左侍郎曹思诚为户部尚书,太常寺卿管少卿事邵辅忠为兵部尚书,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刘廷元为右都御史,左佥都御史冯三元为左副都御史俱照旧管事。
  4.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七十八》:天启六年十一月,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刘廷元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巡抚云南兵部右侍郎闵洪学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5.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刘廷元,方瀛,书二,甲戌九月初五日生,平湖县人,丁酉二十,会二百四十六,三甲八十五,都察院政,甲辰授南海知县,庚戌考选,壬子授陕西道御史,甲寅巡视光禄寺,丙辰真定巡按,庚申顺天巡按,乙丑升太仆寺少卿,丙寅升太常寺卿,本年升左副都,加升右都御史,升南兵部尚书,戊辰改北工部尚书。曾祖良,乡宾;祖麟,乡宾;父。
官衔
前任:
陈一元
明朝南海县知县
万历三十二年-三十八年
继任:
陈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