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廷元(?—?),字獻之,號方瀛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竈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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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五年(1594年)丁酉科浙江鄉試舉人,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登甲辰科進士,都察院觀政,初授南海知縣,三十八年考選,四十年授陝西道御史,四十二年巡視光祿寺,四十四年真定巡按[1],四十八年順天巡按,天啟二年(1622年)為刑科給事中張鵬雲、御史馬逢皋疏論,降三級調外任[2]。五年(1625年)起升太僕寺少卿,六年二月升太常寺卿管少卿事,本年升左副都御史,加升右都御史[3],升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4],崇禎元年(1628年)改北工部尚書。[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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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五十一》:萬曆四十四年十一月,命廣東道御史毛堪巡按順天,陝西道御史劉廷元巡按真定。
  2.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二》:天啟二年五月壬戌,刑科給事中張鵬雲追論御史劉廷元,言廷元一生奸險之狀,不必細舉,止就張差一事言之,當東朝危急, 聖祖震動之時,廷元職司巡視,宜何如?忠憤激發,乃插入風癲,贅以黠猾,其伏案甚巧,而其造謀殆不可掩矣。迨提牢訊究,而風癲之計破,文華鞫問而欽犯之案結,廷元網羅密佈,牙爪滋張,凡為國本倡正論者或斥或徙,或察或錮,不惟一時之人才消磨殆盡,而數載之公論顛倒無餘,總皆廷元之為也。御史馬逢皋先亦言之。部覆:廷元降三級調外任。
  3.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七》:天啟六年十月,升吏部左侍郎曹思誠為戶部尚書,太常寺卿管少卿事邵輔忠為兵部尚書,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劉廷元為右都御史,左僉都御史馮三元為左副都御史俱照舊管事。
  4.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七十八》:天啟六年十一月,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劉廷元為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巡撫雲南兵部右侍郎閔洪學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5.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劉廷元,方瀛,書二,甲戌九月初五日生,平湖縣人,丁酉二十,會二百四十六,三甲八十五,都察院政,甲辰授南海知縣,庚戌考選,壬子授陝西道御史,甲寅巡視光祿寺,丙辰真定巡按,庚申順天巡按,乙丑升太僕寺少卿,丙寅升太常寺卿,本年升左副都,加升右都御史,升南兵部尚書,戊辰改北工部尚書。曾祖良,鄉賓;祖麟,鄉賓;父。
官銜
前任:
陳一元
明朝南海縣知縣
萬曆三十二年-三十八年
繼任:
陳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