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熙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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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熙祚(1587年—1643年),字仲缉,号劬思南直隶常州府武进县(今属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末政治人物。

刘熙祚

大明巡按湖广浙江道监察御史
籍贯 直隶常州府武进县
族裔 汉族
字号 仲缉,号劬思
谥号 忠毅,清谥忠烈
出生 万历十五年(1587年)
直隶武进县
逝世 崇祯十六年(1643年)
湖广宁乡县
出身
  • 天启四年甲子科应天乡试举人

生平 编辑

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应天府举人

崇祯八年(1635年),授广东兴宁县知县。任内有奸民吃断肠草而诈胁人财物,熙祚审后令赎罪者须多服断肠草,不问是否因此致死,草渐减少而弊病也终止。加强县边关隘防卫,“在邑先后七年无一贼犯境”。主修《兴宁县志》六卷。十二年(1639年),敕封文林郎,有敕命二道。

崇祯十四年(1641年),举卓异,考选浙江道监察御史。十五年(1642年),以御史巡按湖广。募得壮丁数千人。十六年(1643年)二月,抵达岳州,檄诸将分防江浒,偏沅、郧阳二巡抚联络形势,稍壮声援。流寇马守应澧州常德,土匪甘明扬助之。熙祚率部至常德,阵斩甘明扬。五月,返回长沙。八月二十五日,流寇张献忠攻陷长沙,占据桂王宫殿,刘熙祚随扈桂王惠王吉王南逃,张献忠派遣骑兵急追,刘熙祚令中军王永图率兵护行诸王至广西,自己返永州拒守断后。九月,永州城破,九月十九日夜三更,于过永州三十里地之茅栗铺被俘,不降,绝食,题绝命诗于永阳驿壁,被押送到长沙宁乡县,张献忠叱令跪,不屈,唾贼大骂。贼怒,去衣引锯,熙祚骂愈厉。张令已投降而相识者多方劝降,熙祚怒骂益甚。群殴凌虐,斫胸割舌,倒曳两足随地拖行,自殿墄曳至端礼门,口鼻耳目皮肤尽烂裂。熙祚惟厉声求死,贼故意缓之。明军进逼宁乡,张献忠喊说:“此疆项必不为老子用者。”遂被杀害于长沙府宁乡县文庙中。[1]年五十七岁。

崇祯十七年(1644年),恤赠正议大夫资治尹大理寺卿[2],谥忠毅,谕祭谕葬。敕建、入祀四忠祠,于广东兴宁、湖南善化县宁乡县建专祠。有制命一道、谕祭二坛、谕祭文二道。赵申乔作《重建长沙刘忠毅公祠碑记》。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奉旨赐谥忠烈

绝命辞 编辑

二律[3]一绝:

  • 倥偬军旅已逾年,家室迢遥久别颜。岭北骷髅惊作垒,湖南宫殿倏成烟。鹃血不沾无冢骨,乌啼偏集有狐田。死生迟速皆前定,坚此丹心映楚天。
  • 故园隔别又经年,今颜非复旧时颜。山川草木俱含泪,貔虎旌旗尽作烟。老妇漫劳寻蝶梦,儿孙切莫种书田。苌弘化碧非奇事,留取孤忠向九天。
  • 人逾五十不为夭,一世功名今日了。精忠血喷九霄空,万古乾坤终不老。

对句五联:

  • 生趣稍浓贻羞天下后世,死关能断留馨宗党子孙。
  • 刀锯在前鼎镬在后莫谓可忧可怵,天地在上鬼神在旁惟有勿惧勿挠。
  • 义肝烈胆自有生时天赋已定,忠君报国从学问中体勘得真。
  • 临难日有一分儿女情便缩颈不前,见危时有十分忠义念始指肝可剖。
  • 白刃可蹈,青史堪传。

家庭及关联 编辑

刘熙祚为武进西营刘氏第九世。

妻妾 编辑

子女 编辑

皆正室所生。

  • 长子:刘晋蕃(1610年-1676年),崇祯十五年举人。
  • 次子:刘升允(1612年-1634年),邑庠生
  • 三子:刘渐逵(1616年-1639年),邑庠生。

注释及参考资料 编辑

  1. ^ 《明季北略》卷二十三:后人有诗赞曰“昔日真卿骂禄山,至令生气满人寰。刘公殉节堪同调,忠烈清名振两间。”又吊刘诗云“绣斧巡湘旧有名,忽提孤剑出方城。荆南血溅痕犹在,斗北魂升望已深。讨贼朝图黄石略,勤王夜战楚江程。可怜身死家犹远,汉水潺潺尽哭声。”
  2. ^ 《明史》误作太常少卿。
  3. ^ 《甲申传信录·卷七》:湖广巡按刘熙祚,字恩劬,南直武进人,甲子举人。献陷永州,被执使降,不屈,遇害于宁乡孔庙中。临绝,赋诗二章,题于永阳驿壁:‘干戈扰扰忽逾年,家室迢遥罔冀前。南北骷髅已作垒,江湖宫殿竟成烟。杜鹃有血殷青草,鸟鸟空号暴赭田。生死莫非由定数,丹心留照楚江天。家山揆隔又经年,此日容颜非复前。草木关河俱洒泪,旌旗貔䝞总成烟。漫劳老妇寻庄梦,寄语儿孙学艺田,化碧苌弘非草草,孤忠还与抗遥天’。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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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九十四》,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