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于义(1675年3月2日—1748年4月5日),字喻旃,号蔚冈[1]江苏武进(今属常州市)人,清朝翰林,政治人物,学者。

刘于义

大清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
籍贯 江苏省武进县
族裔 汉族
字号 字喻旃,号蔚冈
谥号 文恪
出生 康熙十四年(1675年3月2日)
江苏省武进县
逝世 乾隆十三年(1748年4月5日)
京师
出身
  • 康熙五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出身
著作
  • 《陕西通志》100卷(主修)

生平 编辑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壬辰科会试会魁,殿试位列第二甲第五名进士出身,选翰林院庶吉士。敕封文林郎

五十二年(1713年),散馆,授翰林院编修,以编修在武英殿御书处行走。

雍正元年(1723年),以编修充日讲起居注官。升左春坊左中允,敕授承德郎。随即升翰林院侍读。以侍读充山西学政

三年(1725年),升右春坊右庶子

四年(1726年),升翰林院侍讲学士。超擢顺天府府尹

五年(1727年),改詹事府詹事。擢仓场侍郎,兼顺天府尹。

八年(1730年),改吏部左侍郎。以吏部左侍郎协办山东巡抚印务。升直隶河道总督

九年(1731年),升刑部尚书,兼署直隶河道总督。任内大修河道堤闸。改署理直隶总督

十年(1732年),以刑部尚书兼署陕西总督

十一年(1733年),改吏部尚书,仍兼署陕西总督。

十三年(1735年),因用兵青海,以钦差大臣差赴西北,驻肃州专理军务储备。

乾隆元年(1736年),以吏部尚书署川陕总督印务,兼署甘肃巡抚。诰封光禄大夫

三年(1738年),大学士查郎阿弹劾承办军需道沈青崖等人“私运侵帑”,刘于义遭连坐革职。

五年(1740年),起复署理直隶布政使

七年(1742年),升授福建巡抚[2]

八年(1743年),调山西巡抚。随即升户部尚书

九年(1744年),改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充经筵讲官

十年(1745年),以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署理直隶总督,兼管户部尚书事,仍充经筵讲官。进加太子少保

十一年(1746年),以太子少保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署理直隶河道总督,仍兼管户部尚书事。

十三年(1748年),因奏事在养心殿,跪良久,起身站立时误踏衣袂,仆倒而暴卒。文恪。有诰敕五道,谕祭、谕葬。

政绩 编辑

  • 在翰林院文誉甚著,凡有撰拟谕旨,都称合皇帝旨意。
  • 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帝谕“留心民事”,山西大饥而无储粮,奏请每年用耗羡银四万两在太原平阳潞安大同买米储存,“春粜秋补”,上命巡抚伊都立实行。
  • 直隶河道总督任内奏天津截留漕粮,省津贴费用,但给地方官耗米百分之一。奏请青龙湾停建鸡心水闸,“请展坝面使无碍水道”。
  • 直隶总督任内,处置盗贼不分首从一律斩首。大名强盗案数百人,于义发现凶器为农具、赃物为米谷,只是饥民借粮争夺而从轻处置。
  • 陕西总督任内,奏西北军需造成粮价高昂,兵饷不足养兵,请播种籽农具于瓜州屯垦,并教导回民农事。时用兵西北,多建堡垒、广开灌溉水渠、重修兰州浮桥,招募流民,设甘、凉马厂,皆条划有序。“部署西师往返,凡四年,屯田筑堡,安集流移,输送军粮战马,其劳最多。”
  • 福建巡抚任内裁减闽盐加派,逮捕谋乱的漳州陈作谋、台湾王永兴。
  • 乾隆九年(1744年),以协办大学士会同直隶总督高斌勘查河工,第一年完成疏通子牙河口、凤河、塌河淀、正定诸泉,开白沟河、西淀河支流,东淀河截弯取直,修复营田渠闸,修筑河堤。第二年完成还乡河截弯取直,筑运蓟河堤,开凿张青口支河、新安新河道,拓宽广利渠,裁永定河湾。第三年完成疏通天津贾家口、静海芦北口、庆云马颊河、盐山宣惠河,引塌河淀洪水入蓟运河。乾隆十二年夏全部完工。

著作 编辑

  • 主编《陕西通志》一百卷[3]

家族 编辑

武进西营刘氏第十一世。祖父刘汉卿。父刘一夔。子刘复

妻妾 编辑

子女 编辑

皆正室所生。

  • 长女,适监生徐楫。
  • 次女,适监生、考授县丞庄一骏。
  • 三女,字监生杨绅,未嫁。
  • 四女,适乾隆二年恩科探花任端书
  • 继女,候选县丞浙江平湖袁铸。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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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307》,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资料 编辑

  1. ^ 黄翼曾 编《臣工列传》作“谕旃”
  2.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1992年
  3. ^ 文渊阁本《四库全书》
  • 清史稿》卷三百七.列传九十四
  • 刘琛、刘善强等修,《武进西营刘氏家谱》(1929年)卷三·世表·叶二百七十一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清国史馆传稿》5644号、5765号、7776号
  • 《清国史馆国史大臣列传》卷一百十五至一百十六·国史大臣列传正编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内阁大库档案》010425号,011440号,013718号,016154号,026101号,027668号,053939号,072029号,117654号,117704号
官衔
前任:
岳濬
山东巡抚
(1730年12月8日)
即日起以吏部左侍郎协办
继任:
岳濬
前任:
初任
直隶河道总督
(1731年1月6日-1731年10月18日)
继任:
沈廷正
前任:
励廷仪
刑部汉尚书
(1731年10月18日-1733年5月17日)
继任:
唐执玉
前任:
唐执玉
直隶总督
(1731年10月27日-1732年9月2日)
以刑部尚书署理
继任:
李卫
前任:
查郎阿
陕西总督
(1732年9月2日-1736年1月14日)
以吏部尚书署理印务
继任:
查郎阿
前任:
励廷仪
吏部汉尚书
雍正十一年四月乙卯-乾隆三年四月丙戌
(1733年5月17日-1738年5月22日)
继任:
孙嘉淦
前任:
许容
甘肃巡抚
(1736年4月14日-1737年3月23日)
以吏部尚书署理
继任:
德沛
前任:
王恕
福建巡抚
(1742年4月15日-1743年3月5日)
继任:
孙嘉淦
前任:
喀尔吉善
山西巡抚
(1743年3月5日-1743年12月5日)
继任:
阿里衮
前任:
徐本
户部汉尚书
乾隆八年十月己巳-乾隆九年正月辛巳
(1743年12月5日-1744年2月15日)
继任:
张楷
前任:
史贻直
吏部汉尚书
乾隆九年正月辛巳-乾隆十三年三月乙未
(1744年2月15日-1748年4月8日)
期间于1745年6月27日-1747年8月20日兼管户部尚书事
继任:
陈大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