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禄 (明朝)
刘禄(1509年—1571年),字惟学,别号后峰,山东济南府章丘县人,军籍,明朝官员、进士出身。
刘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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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常寺少卿致仕 | |
籍贯 | 山东济南府章丘县 |
出生 | 正德四年九月初三日 |
逝世 | 隆庆五年二月 |
配偶 | 娶苗氏,封孺人 |
亲属 | (子)刘震亨、刘节亨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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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山东乡试第七十五名举人,嘉靖二十三年,登甲辰科三甲进士,通政司观政,授行人,九庙告成,奉使颂诏朝鲜。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六月升任户科给事中,巡视光禄寺。九月二十日,户部尚书王杲与艾朴被下镇抚司狱追问。刘禄、厉汝进、查秉彝、徐养正、刘起宗等则上言力救,被廷杖七十,贬广西荔波县典史[1],后辞官归乡[2]。穆宗时诏复原职,晋太常寺少卿致仕。隆庆五年二月卒,享年六十三。
家族
编辑曾祖刘雄。祖父刘栾。父刘宗良。母殷氏。永感下。兄刘福。弟刘祉、刘祚。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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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编辑- 谷中虚《太常寺少卿后峰刘公墓志铭》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七》:嘉靖二十六年九月,先是礼科给事中马锡劾户部尚书王杲、巡仓御史艾朴私受两淮运司解官黄正大赃贿,勒管库员外郎余善继称纳低银。 上怒,下杲、朴等镇抚司究问。杲辩正大解银至部,臣惟咨总督尚书并札管库委官称兑,各有司存,非臣得干预。委官刘鉴先收银十三万,退出成色不足者八万馀两,善继续收八万六千,退出一万一千两有奇,先后所退低银并未呈部,祗缘善继漏收银千两,正大畏惧,检举臣,遂同总督巡仓官参送善继法司问罪,及倍库主事方大乐罚俸,乃种祸实在于此。而该科所奏通贿事不显明指,陈徒泛言,以丧臣名节,乞容臣与该科面质以明心迹。 上责杲失职,非古廉清正直者比,令加刑再问。寻户科给事中厉汝进、查秉彝、徐养正、刘起宗、刘禄复言两淮当起解前银之初,适副使张禄署印,禄与正大同谋唱和,令乡亲大使赵兰随解至京,广通关节,自杲外,如太常寺卿严世蕃、顺天府丞胡奎、总督尚书王𬀩皆有请托踪迹,宜尽治穷治。疏入,大学士严嵩即上疏自理,谓汝进者欲以赃罪污蔑臣,故借臣子世蕃名,肆其巧诋。 上益怒,遂手批汝进等疏,诘其谓禄不早意欲与杲解释,命锦衣卫俱执至阙下,汝进杖八十,馀杖六十,俱降边方杂职。张禄不必逮问,黜为民,不叙。杲、朴等令该司并提𬀩问奏发落,再有烦扰者加罪。已而该司具狱上,诏杲、朴发边卫,正大等发极边卫,俱充戍;𬀩为民,善继并大乐仍送法司拟罪,乃降善继一级,与大乐俱调外任。其低银令镇抚司同刑部煎销辨验,计亏折一千三百十七两有奇,因廉得张禄通该吏武材并银匠唐真等作弊侵银状以闻,诏行该省巡按御史逮禄等追补,已乃谪汝进云南亦佐县、秉彝定边县、餋正通县、起宗广西荔浦县、禄荔波县,俱典史。后杲竟死于戍所,公论以为枉。
- ^ 《明史》(卷210):厉汝进,字子修,滦州人。嘉靖十一年进士。授池州推官,征拜吏科给事中。湖广巡抚陆杰以显陵工成,召为工部等郎。汝进言杰素犯清议,不宜佐司空,并劾尚书甘为霖、樊继祖不职。不纳。三迁至户科都给事中。户部尚书王杲下狱,汝进与同官海宁查秉彝、马平徐养正、巴县刘起宗、章丘刘禄合疏言:“两淮副使张禄遣使入都,广通结纳。如太常少卿严世蕃、府丞胡奎等,皆承赂受嘱有证。世蕃窃弄父权,嗜贿张焰。”词连仓场尚书王。嵩上疏自理,且求援于中官以激帝怒。帝责其代杲解释,命廷杖汝进八十,余六十,并谪云南、广西典史。……禄以行人司擢户科给事。谪后,自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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