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祿 (明朝)
劉祿(1509年—1571年),字惟學,別號後峰,山東濟南府章丘縣人,軍籍,明朝官員、進士出身。
劉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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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常寺少卿致仕 | |
籍貫 | 山東濟南府章丘縣 |
出生 | 正德四年九月初三日 |
逝世 | 隆慶五年二月 |
配偶 | 娶苗氏,封孺人 |
親屬 | (子)劉震亨、劉節亨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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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山東鄉試第七十五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登甲辰科三甲進士,通政司觀政,授行人,九廟告成,奉使頌詔朝鮮。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六月升任戶科給事中,巡視光祿寺。九月二十日,戶部尚書王杲與艾朴被下鎮撫司獄追問。劉祿、厲汝進、查秉彝、徐養正、劉起宗等則上言力救,被廷杖七十,貶廣西荔波縣典史[1],後辭官歸鄉[2]。穆宗時詔復原職,晉太常寺少卿致仕。隆慶五年二月卒,享年六十三。
家族
編輯曾祖劉雄。祖父劉欒。父劉宗良。母殷氏。永感下。兄劉福。弟劉祉、劉祚。
延伸閱讀
編輯[編]
參考
編輯- 谷中虛《太常寺少卿後峰劉公墓誌銘》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七》:嘉靖二十六年九月,先是禮科給事中馬錫劾戶部尚書王杲、巡倉御史艾朴私受兩淮運司解官黃正大贓賄,勒管庫員外郎余善繼稱納低銀。 上怒,下杲、朴等鎮撫司究問。杲辯正大解銀至部,臣惟咨總督尚書並札管庫委官稱兌,各有司存,非臣得干預。委官劉鑒先收銀十三萬,退出成色不足者八萬餘兩,善繼續收八萬六千,退出一萬一千兩有奇,先後所退低銀並未呈部,祗緣善繼漏收銀千兩,正大畏懼,檢舉臣,遂同總督巡倉官參送善繼法司問罪,及倍庫主事方大樂罰俸,乃種禍實在於此。而該科所奏通賄事不顯明指,陳徒泛言,以喪臣名節,乞容臣與該科面質以明心跡。 上責杲失職,非古廉清正直者比,令加刑再問。尋戶科給事中厲汝進、查秉彝、徐養正、劉起宗、劉祿復言兩淮當起解前銀之初,適副使張祿署印,祿與正大同謀唱和,令鄉親大使趙蘭隨解至京,廣通關節,自杲外,如太常寺卿嚴世蕃、順天府丞胡奎、總督尚書王暐皆有請託蹤跡,宜盡治窮治。疏入,大學士嚴嵩即上疏自理,謂汝進者欲以贓罪污衊臣,故借臣子世蕃名,肆其巧詆。 上益怒,遂手批汝進等疏,詰其謂祿不早意欲與杲解釋,命錦衣衛俱執至闕下,汝進杖八十,餘杖六十,俱降邊方雜職。張祿不必逮問,黜為民,不敘。杲、朴等令該司並提暐問奏發落,再有煩擾者加罪。已而該司具獄上,詔杲、朴發邊衛,正大等發極邊衛,俱充戍;暐為民,善繼並大樂仍送法司擬罪,乃降善繼一級,與大樂俱調外任。其低銀令鎮撫司同刑部煎銷辨驗,計虧折一千三百十七兩有奇,因廉得張祿通該吏武材並銀匠唐真等作弊侵銀狀以聞,詔行該省巡按御史逮祿等追補,已乃謫汝進雲南亦佐縣、秉彝定邊縣、餋正通縣、起宗廣西荔浦縣、祿荔波縣,俱典史。後杲竟死於戍所,公論以為枉。
- ^ 《明史》(卷210):厲汝進,字子修,灤州人。嘉靖十一年進士。授池州推官,征拜吏科給事中。湖廣巡撫陸傑以顯陵工成,召為工部等郎。汝進言傑素犯清議,不宜佐司空,並劾尚書甘為霖、樊繼祖不職。不納。三遷至戶科都給事中。戶部尚書王杲下獄,汝進與同官海寧查秉彝、馬平徐養正、巴縣劉起宗、章丘劉祿合疏言:「兩淮副使張祿遣使入都,廣通結納。如太常少卿嚴世蕃、府丞胡奎等,皆承賂受囑有證。世蕃竊弄父權,嗜賄張焰。」詞連倉場尚書王。嵩上疏自理,且求援於中官以激帝怒。帝責其代杲解釋,命廷杖汝進八十,餘六十,並謫雲南、廣西典史。……祿以行人司擢戶科給事。謫後,自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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