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特尔法则(英语:Little's law),基于等候理论,由约翰·利特尔英语John Little (academic)在1954年提出。利特尔法则可用于一个稳定的、非占先式的系统中。其内容为:

在一个稳定的系统中,长期的平均顾客人数(L),等于长期的有效抵达率(λ),乘以顾客在这个系统中平均的等待时间(W);

或者,我们可以用一个代数式来表达:

利特尔法则可用来确定在途存货的数量。此法则认为,系统中的平均存货等于存货单位离开系统的比率(亦即平均需求率)与存货单位在系统中平均时间的乘积。

虽然此公式看起来直觉性的合理,它依然是个非常杰出的推导结果,因为此一关系式“不受到货流程分配、服务分配、服务顺序,或任何其他因素影响”。

此一理论适用于所有系统,而且它甚至更适合用于系统中的系统。举例来说,在一间银行里,顾客等待的队伍就是一个子系统,而每一位柜员也可以被视为一个等待的子系统,而利特尔法则可以套用到任何一个子系统,也可以套用到整个银行的等待队伍之母系统。

唯一的条件就是,这个系统必须是长期稳定的,而且不能有插队抢先的情况发生,这样才能排除换场状况的可能性,例如开业或是关厂。

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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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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