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特爾法則(英語:Little's law),基於等候理論,由約翰·利特爾英語John Little (academic)在1954年提出。利特爾法則可用於一個穩定的、非佔先式的系統中。其內容為:

在一個穩定的系統中,長期的平均顧客人數(L),等於長期的有效抵達率(λ),乘以顧客在這個系統中平均的等待時間(W);

或者,我們可以用一個代數式來表達:

利特爾法則可用來確定在途存貨的數量。此法則認為,系統中的平均存貨等於存貨單位離開系統的比率(亦即平均需求率)與存貨單位在系統中平均時間的乘積。

雖然此公式看起來直覺性的合理,它依然是個非常傑出的推導結果,因為此一關係式「不受到貨流程分配、服務分配、服務順序,或任何其他因素影響」。

此一理論適用於所有系統,而且它甚至更適合用於系統中的系統。舉例來說,在一間銀行裏,顧客等待的隊伍就是一個子系統,而每一位櫃員也可以被視為一個等待的子系統,而利特爾法則可以套用到任何一個子系統,也可以套用到整個銀行的等待隊伍之母系統。

唯一的條件就是,這個系統必須是長期穩定的,而且不能有插隊搶先的情況發生,這樣才能排除換場狀況的可能性,例如開業或是關廠。

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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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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