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敷(?—1453年),初名中孚,大兴县人。明朝官员。

刘中敷

大明户部尚书
籍贯 直隶顺天府大兴县
原名 刘中孚
出生 生年不详
逝世 景泰四年(1453年)
亲属 (子)刘琏,(孙)刘机
出身
  • 诸生

生平 编辑

靖难之役期间,以诸生守城功,授陈留县丞。擢工部员外郎。迁升为江西右参议。宣德三年迁升为山东右参政,进阶为左布政使[1]

正统元年(1436年),父丧夺情,不久拜户部尚书。正统六年(1441年),被言官弹劾“变乱”宗祖之法,下狱十六天,释放。景泰四年(1453年)卒,赠尚书[2]

家族 编辑

有子刘琏、孙刘机,分别为正统十年、成化十四年进士。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史》(卷157):刘中敷,大兴人,初名中孚。燕王举兵,以诸生守城功,授陈留丞。擢工部员外郎。仁宗监国,命署部事,赐今名。迁江西右参议。宣德三年迁山东右参政,进左布政使。质直廉静,吏民畏怀。岁大侵,言于巡抚,减赋三之二。
  2. ^ 明史》(卷157):正统改元,父忧夺情,俄召拜户部尚书。帝冲年践阼,虑群下欺己,治尚严。而中官王振假以立威,屡摭大臣小过,导帝用重典,大臣下吏无虚岁。三年讽给事御史劾中敷与左侍郎吴玺等,下狱,释还职。六年,言官劾中敷专擅。诏法司于内廷杂治。当流,许输赎。帝特宥之。其冬,中敷、玺及右侍郎陈瑺请以供御牛马分牧民间。言官劾其变乱成法,并下狱论斩。诏荷校长安门外,凡十六日而释。瓦剌入贡,诏问马驼刍菽数,不能对,复与玺、瑺论斩系狱。中敷以母病,特许归省。明年冬,当决囚,法司以请。命玺、瑺戍边,中敷俟母终其奏。已,释为民。景帝立,起户部左侍郎兼太子宾客。时方用兵,论功行赏无虚日。中敷言府库财有限,宜撙节以备缓急。帝嘉纳。景泰四年卒。赠尚书。
官衔
前任:
郭资
明朝户部尚书
1436年-1441年
继任:
王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