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佐 (户部尚书)

王佐(1384年—1449年),字孟辅,山东海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正统朝官至户部尚书土木之变中死难。

生平 编辑

永乐九年举人,入太学。任吏科给事中,宣德二年(1437年),升户部右侍郎,巡视太仓、临清、德州等地仓库。当时平江伯陈瑄称漕运劳苦,乞求更番转运,明宣宗下诏王佐与黄福商议,之后会奏商议从陈瑄意。之后受命治理通州至直沽河道。

明英宗继位后,镇守河南,又督理甘肃军饷。正统三年,户部尚书刘中敷得罪,王佐进尚书。正统十三年(1448年),因张安兄弟争禄事连坐,下吏部狱,不久获释。其治理财务有方,人称君子。正统十四年(1449年)随英宗北伐,土木之变时死难。赠少保,成化初年,谥忠简[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史》(卷167):王佐,海丰人。永乐中举于乡。卒业太学,以学行闻,擢吏科给事中。器宇凝重,奏对详雅,为宣宗所简注。宣德二年,超拜户部右侍郎。以太仓、临清、德州、淮、徐诸仓多积弊,敕佐巡视。平江伯陈瑄言,漕卒十二万人,岁漕艰苦,乞佥南方民如军数,更番转运。诏佐就瑄及黄福议之。佐还奏,东南民力已困,议遂寝。受命治通州至直沽河道。已,赴宣府议屯田事宜。英宗初立,出镇河南。奏言军卫收纳税粮,奸弊百出,请变其制。廷议自边卫外,皆改隶有司。寻召还,命督理甘肃军饷。正统元年理长芦盐课,三年提督京师及通州仓场,所至事无不办。六年,尚书刘中敷得罪,召理部事,寻进尚书。十一年承诏讯安乡伯张安兄弟争禄事,坐与法司相诿,被劾下吏,获释。时军旅四出,耗费动以钜万,府库空虚。佐从容调剂,节缩有方。在户部久,不为赫赫名,而宽厚有度,政务纠纷,未尝废学,人称其君子。土木之变,与邝埜、丁铉、王永和、邓棨同死难。赠少保,官其子道户部主事。成化初,谥忠简。
官衔
前任:
刘中敷
明朝户部尚书
1441年-1449年
继任:
金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