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衡(1395年—1458年1月19日),字克平,号云菴江西万安人。明朝官员,进士出身。

刘乔

大明刑部尚书
籍贯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万安县
字号 字克平,号云菴
出生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
逝世 天顺二年(1457年)十二月
亲属 刘乔
刘玉
出身
  • 永乐二十二年甲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登甲辰科进士。正统年间,累迁刑部郎中,监督浙江事务。景泰初年,历任左副都御史,镇守陕西,后回朝负责都察院事。当时福建、浙江等地发生盗乱,诏令督军,平定处州叛乱。之后担任辽东巡抚,以廉洁著称。天顺改元,召还,调刑部左侍郎,元年(1456年)八月官至刑部尚书[1][2],二年十月以病乞休,十二月卒于京师[3]

家族 编辑

有子刘乔、孙刘玉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史》(卷203):祖广衡,永乐末进士。正统间,以刑部郎中出修浙江荒政,积粟数百万,督治陂塘为旱涝备。景泰初,历左副都御史,镇守陕西。请遇灾伤,毋俟勘报,即除其赋,庶有司不得借复核阴行科率,从之。还治院事。福建、浙江盗起,命往督兵捕。议创寿宁县于官台山,以清盗窟。讨平处州贼。已,复巡抚辽东。居官以廉节称。终刑部尚书。
  2. ^ 明《福州府志·官政志五·名宦(上)》(卷四十二):刘广衡,字克平,万安人。景泰初,巡抚福建,平建宁草寇,开寿宁县治,辟省城教场,勋绩伟著。子乔,成化间为福建按察司副使,总督海道,平寇息民。孙玉,正德间为福建按察司提学副使,黜淫祠,崇正学。闽人世戴其德云。
  3.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九十五》:天顺二年十二月,刑部尚书刘广衡卒。广衡字克平,江西万安县人,以进士拜刑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有能誉。升陕西按察司副使,民鲜冤狱,六载升陕西右布政使。景泰改元,改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镇守陕西,条上时政数十事,多见采用。内臣有奏其不事事者,召还佐院事。奉命录囚南京,多所平反。尝奉命讨闽浙寇,平之,请立寿宁县治于杨梅村,以控制要害。寻命提督辽东军务,天顺改元召还,调刑部左侍郎,进尚书,未几以疾乞致仕,未行而卒。广衡为人坦夷和厚,不立崖岸,处事亦通敏守法,颇以能诗见称于时。

相关条目 编辑

官衔
前任:
轩𫐐
明朝刑部尚书
1457年-1458年
继任:
陆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