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𫐐
轩輗(?—1464年),字惟行,号静斋[1],河南鹿邑县人,祖籍河南睢县,明朝政治人物,著名廉官,永乐进士,历官刑部尚书、左都御史等。与耿九畴齐名。
轩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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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左都御史 | |
籍贯 |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鹿邑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惟行,号静斋 |
出生 | 生年不详 河南鹿邑县 |
逝世 | 天顺八年(1464年) 河南鹿邑县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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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登甲辰科进士,授行人司副。宣德六年(1431年)改御史,巡按福建。正统元年(1436年)巡查浙江,弹劾不称职官吏四十余人。正统五年(1440年)破格攫升浙江按察使,生活简朴,政绩卓著。天顺元年(1457年)拜刑部尚书,次年迁左都御史。天顺八年(1464年)夏,上疏乞归,不等朝廷答复即归乡,抵家即卒[2]。
评价
编辑注释
编辑- ^ 长岗(下):“一簏廉使”轩輗耀轩辕. [2016-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5).
- ^ 《明史·卷158》:轩𫐐,字惟行,鹿邑人。永乐末年进士。授行人司副。宣德六年用荐改御史。按福建,剔蠹锄奸,风采甚峻。
正统元年清军浙江,劾不职官四十余人。五年言:“祖宗设御史官,为职綦重。今内外诸司有事,多擅遣御史,非制,请禁之。”立报可。是年,超擢浙江按察使。前使奢汰,𫐐力矫之。寒暑一青布袍,补缀殆遍,居常蔬食,妻子亲操井臼。与僚属约:三日出俸钱市肉,不得过一斤。僚属多不能堪。故旧至,食惟一豆。或具鸡黍,则人惊以为异。时镇守内臣阮随、布政使孙原贞、杭州知府陈复、仁和知县许璞居官皆廉,一方大治。
温、处有银场,洪武间岁课仅二千八百余两。永乐时增至八万二千两,民不堪命。帝即位,以大臣议罢之。至是参政俞士悦请复开,谓利归于上,则矿盗自绝。下三司议,𫐐力持不可,乃止。既而给事中陈傅复请,朝廷遽从之,遂致叶宗留之变。
会稽赵伯泰,宋苗裔也。奏孝宗、理宗及福王陵墓,俱为豪民侵夺。御史王琳谓福王降于元,北去,山阴安得墓?伯泰不平,复诉。帝命𫐐及巡按御史欧阳澄覆按。𫐐言福王盖衣冠之藏,伯泰言非诬。诏戍豪民于边,停琳等俸。遭亲丧,起复。十三年奏陈四事,俱切时弊,帝悉从之。
景帝立,以右副都御史镇守浙江。景泰元年命兼理两浙盐课。闽贼吴金八等流劫青田诸县,𫐐与原贞讨平之。贼首罗丕、廖宁八复自闽抵浙。𫐐等防遏有功,进秩一等。明年改督南京粮储。五年复改左副都御史,掌南院事。考黜御史不职者数人。
天顺元年二月召拜刑部尚书。数月,引疾乞归。帝召见,问曰:“昔浙江廉使考满归,行李仅一簏,乃卿耶?”𫐐顿首谢。赐白金慰遣之。明年,南京督理粮储缺官,帝问李贤,大臣中谁曾居此职者。贤以𫐐对,且称其廉。乃命以左都御史往。八年夏以老乞骸骨,不待报径归。抵家趣具浴,欠伸而卒。
𫐐孤峭,遇人无贤否,拒不与接。为按察使,尝饮同僚家,归抚其腹曰:“此中有赃物也。”在南都,都御史张纯置酒延客。𫐐恶其汰,不往。彻馔遗之,亦不纳。岁时诣礼部拜表庆贺,屏居一室,撤烛端坐,事竣竟归,未尝与僚友一语。僚友闻其来,亦辄避去,不乐与之处。量颇遍隘。御史有讦人阴私者,辄奖其能。尝令御史劾南京祭酒吴节,节亦发𫐐私事,众颇不直𫐐。然清操闻天下,与耿九畴齐名,语廉吏必曰轩、耿。 - ^ 《明史·卷158》:然清操闻天下,与耿九畴齐名,语廉吏必曰轩、耿。
延伸阅读
编辑[编]
- 《国朝献征录·卷之五十九》,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编辑- 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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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俞士悦 |
明朝刑部尚书 1457年 |
继任: 刘广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