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延禟(17世纪—17世纪),宜绥湖广承天府荆门州[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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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禟是崇祯九年(1636年)的举人,十三年(1640年)成进士[2],获授行人弘光年间他和卜象乾王效通郑洪猷潘湛袁定朱辂孔尚则傅箕孺宋祖乙费景烷张万选张景韶夏供佑王质董祖尝曾守意王政敏陆庆衍汪铉陈儒朴吴伯尚陈谦汪姬生贾应宠刑部共事,累擢山东司郎中,之后归乡,曾引左良玉部将张九儒自兴山收复当阳,事败后授徒[1]

清朝顺治年间,刘延禟主持修建明伦堂,儿子刘庆昌、侄子刘庆宏、孙子刘效祖、曾孙孙刘邦翰都相继重修[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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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弘光)时刑部先后司官之可纪者,为卜象乾、王效通、郑洪猷、潘湛、袁定、刘延禟、朱辂、孔尚则、傅箕孺、宋祖乙、费景烷、张万选、张景韶、夏供佑、王质、董祖尝、曾守意、王政敏、陆庆衍、汪铉、陈儒朴、吴伯尚、陈谦、汪姬生、贾应宠云。……延禟,字宜绥,荆门人。崇祯十三年进士。自行人累擢山东司郎中归。引左良玉将张九儒自兴山复当阳,事败授徒。
  2. ^ 同治《荆门直隶州志·卷八·选举志》:(崇祯)九年(举人)……刘延禟 丙子……十三年(进士) 刘延禟 庚辰
  3. ^ 同治《荆门直隶州志·卷三·政典志》:学校……明伦堂在大成殿后。顺治间,乡官刘延禟兴修,其子庆昌、侄庆宏、孙效祖、曾孙邦翰相继重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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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
  • 同治《荆门直隶州志》·卷三·政典志
  • 同治《荆门直隶州志》·卷八·选举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