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徽(?—?),字心虞,直隶高阳县(今河北省高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由临清知县擢至广东道监察御史[1]。天启中谄附魏忠贤,上疏为之歌功颂德凡十一次。因诬熊廷弼侵盗军资,复诬给事中刘弘化等赃贿事,甚得魏忠贤意,进太仆寺少卿。崇祯初定逆案,判徒三年,赎为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