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 (永乐举人)

刘忠(14世纪—15世纪),良弼南直隶镇江府丹徒县[1]明朝政治人物。

刘忠
大明兴化府同知
籍贯南直隶镇江府丹徒县
字号字良弼
出身
  • 永乐二十一年癸卯科举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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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是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癸卯科应天乡试举人正统四年(1439年)任兴化府同知,为政平恕让人怀服,当时朝廷讨伐延平山寇,军队驻扎于莆田,士卒在市场买鱼,烹煮后发现鱼内有蛆,鼓噪指是卖鱼者下蛊毒,将领打算以军法处置,他对将领说:“这是鱼腹中所产,只是蛆而已,请以水洗净看清。”急忙拿起鱼一啖而尽,将领顿悟后不再责罚卖鱼者[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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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乾隆《镇江府志·卷三十六·名臣下》:刘忠,字良弼,丹徒人,以永乐癸卯举于乡,任兴化府同知,政多平恕,人怀服之。正统末朝廷命将征闽寇,军次于莆,士卒多买鱼,甫食割而蛆见咸噪曰:“是蛊我众矣!”共执其人告帅,帅色变亟令斩之,忠排营门入曰:“非蛊也,蛆也,请以水涤视已。”乃捧之饮而尽,帅悟遂不罪。
  2. ^ 《重纂福建通志·卷百三十二·明宦绩 兴化府》:刘忠,字良弼,丹徒举人,正统四年同知,时延平山寇起,命大将军往讨道出,于兴征卒市鱼,烹之蛆见遂大噪,执市鱼者诬以蛊毒,帅不问辄行军法,忠亟排辕语之曰:“此鱼腹中所产,非蛊也。”急取啖之,帅悟而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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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乾隆《镇江府志》·卷三十六·名臣下
  • 同治《重纂福建通志》·卷百三十二·明宦绩 兴化府
官衔
前任:
王震
明朝兴化府同知
1439年-1451年
继任:
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