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忠 (永樂舉人)

劉忠(14世紀—15世紀),良弼南直隸鎮江府丹徒縣[1]明朝政治人物。

劉忠
大明興化府同知
籍貫南直隸鎮江府丹徒縣
字號字良弼
出身
  • 永樂二十一年癸卯科舉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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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忠是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癸卯科應天鄉試舉人正統四年(1439年)任興化府同知,為政平恕讓人懷服,當時朝廷討伐延平山寇,軍隊駐紮於莆田,士卒在市場買魚,烹煮後發現魚內有蛆,鼓譟指是賣魚者下蠱毒,將領打算以軍法處置,他對將領說:「這是魚腹中所產,只是蛆而已,請以水洗淨看清。」急忙拿起魚一啖而盡,將領頓悟後不再責罰賣魚者[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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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乾隆《鎮江府志·卷三十六·名臣下》:劉忠,字良弼,丹徒人,以永樂癸卯舉於鄉,任興化府同知,政多平恕,人懷服之。正統末朝廷命將征閩寇,軍次於莆,士卒多買魚,甫食割而蛆見咸譟曰:「是蠱我眾矣!」共執其人告帥,帥色變亟令斬之,忠排營門入曰:「非蠱也,蛆也,請以水滌視已。」乃捧之飲而盡,帥悟遂不罪。
  2. ^ 《重纂福建通志·卷百三十二·明宦績 興化府》:劉忠,字良弼,丹徒舉人,正統四年同知,時延平山寇起,命大將軍往討道出,於興征卒市魚,烹之蛆見遂大譟,執市魚者誣以蠱毒,帥不問輒行軍法,忠亟排轅語之曰:「此魚腹中所產,非蠱也。」急取啗之,帥悟而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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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乾隆《鎮江府志》·卷三十六·名臣下
  • 同治《重纂福建通志》·卷百三十二·明宦績 興化府
官衔
前任:
王震
明朝興化府同知
1439年-1451年
繼任:
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