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杰
刘维杰(1918年—1951年6月29日),中国共产党员,山东省阳榖县人,陆军官校六分校工科毕业[1],战后来台从事地下工作,因苏艺林案判处死刑1951年6月29日枪决于台北水源路刑场[2]。
刘维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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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18年 中华民国山东省阳榖县 |
逝世 | 1951年6月29日 |
籍贯 | 山东省阳榖县 |
国籍 | 中华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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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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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刘维杰,1918年生于山东省阳榖县,陆军官校六分校工科毕业,抗战时属王耀武部累任至营长,国共内战时被共军所俘虏后受敌后训练,1949年215病院由青岛撤退来台潜伏,于花莲花园旅社及碾米厂工作。
1948年,中共中央社会部部长李克农先后派遣朱芳春(化名于非)、萧明华、周一粟等多名特工赴台发展组织。于非接受李克农指示与孙玉林取得联系,在宜兰礁溪温泉区与老同学苏艺林及于非碰面,孙玉林开始参与中共中央社会部在台地下组织运作,李克农之两项指示与九大任务,主要是搜集海陆空军情报,策反将领阵前起义、动摇正取官吏加入、成立武装和登陆接应点等。
刘维杰来台后由孙玉林吸收加入共产党,加入组织。[3],向花莲铁路机厂搜集地图后交付给孙玉林,并协助拢络当地军公教人员接受策反[4]。
1950年2月于非遭当局锁定,萧明华、于凯相继被逮捕,刘维杰于1950年5月21日由花莲警局传唤到案。 1951年7月全案侦查进入后续收网阶段,调查局在香港新闻天地周刊刊登整刊的特稿,以李克农照片为封面,标题中共社会部首领李克农的潜台组织已被一网打尽[1]。
刘维杰与同案苏艺林、陈平、周一粟、安学林、张庆、严明森、田子彬、孙玉林、白静寅、徐毅、余熙、葛仲卿、谭兴坦、林振成、简桂生、马学枞、李学骅共18人被判处死刑,1951年6月29日枪决于水源路刑场。
纪念
编辑2013年10月,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无名英雄广场上立有无名英雄纪念碑,为纪念来台湾在1950年代被处决“隐避战线烈士”而设立。刘维杰铭刻于纪念碑上为,中国国家安全部追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5]。
平反
编辑2018年10月4日,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第一批平反,依据促转会107年9月26日本会第9次委员会议决议,撤销受难者林庆云君等1270人之刑事有罪判决暨其刑,其中(41)安洁字第 2090 号,有关刘维杰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之有罪判决暨其刑及没收之宣告正式撤销[6]。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莫桦. 破獲中共格柏烏潛台組織案. 香港: 新闻天地周刊. 1951-07-10.
- ^ 国防部军法局. 藝林等案.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1-04-17~1959-03-26 [2021-08-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4).
- ^ 国防部后备司令部 台湾省保安司令部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 蘇藝林等嫌疑筆錄 Page 99 孫玉林自述.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0-05-04~1962-12-27 [2021-08-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4).
- ^ 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 台北六張犁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區,第3墓區,劉維杰之墓.
- ^ 陈辉. 中共臺灣隱蔽戰綫千余名烈士尋踪紀實. 新华澳报. 2021-04-10 [2021-08-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4).
-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中华民国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 2018-10-23 [2022-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