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北平宝坻人,明朝政治人物。
明太祖洪武年间辟举为官,后授为繁峙知县。洪武二十七年,以“抗疏言事”的原因被罢官,因繁峙百姓纷纷向朝廷请愿而得以复任。明太祖评价其“安有得民如此,而为纰政者哉?”并令礼部书写其事迹晓示天下[1][2]。期满后,改任云阳知县[3]。繁峙百姓为其祭祀,清朝乾隆年间仍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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