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遵宪(1575年—1644年),字可权,号心盘直隶大名府大名县(今河北省正定县)人,明末政治人物,官至工部尚书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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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登进士,历寿张滋阳二知县,升户部主事,改兵部,累官兵部职方郎中。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任山东副使、陕西兵备副使、陕西按察司副使[1]。天启元年(1621年),担任陕西按察司副使,后升按察使[2]。天启三年,兼右佥都御史,巡抚大同[3]。天启五年,担任兵部左侍郎[4],授太子太保[5],忤魏忠贤,罢官归。崇祯三年(1630),廷推为工部尚书,不赴。崇祯七年,强起担任工部尚书。十五年致仕归。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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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刘默,字养言,登贤书,令扶沟,进郡佐,徽人贤而祀之。改平凉,以战获功擢刑部郎中,以子遵宪贵,赐谕祭,祀乡贤[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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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神宗显皇帝实录 ,535卷
  2. ^ 熹宗实录 ,8卷
  3. ^ 熹宗实录 ,31卷
  4. ^ 熹宗实录 ,65卷
  5. ^ 熹宗实录 ,87卷
  6. ^ 《大名府志》
官衔
前任:
高第
明朝大同巡抚
1624年-1625年
继任:
张朴
前任:
周士朴
明朝工部尚书
1634年-1642年
继任:
范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