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

明清两代的中央政府直辖地区
(重定向自直隸

直隶,是中国明清两朝的行政区划名词,原意指直属中央之地。明代直隶地区的府州由中央直接管理,为直辖区,不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终明一代,直隶地区共有南北两片,称为南直隶、北直隶,简称南直、北直,俗称南京、北京(南京亦可特指应天府,北京亦可特指顺天府),雅称南畿、北畿。与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合称为“两直隶十三布政使司”、“两京十三州”。

直隶
大明直隶
1368年—1421年
坐标:38°31′N 115°33′E / 38.51°N 115.55°E / 38.51; 115.55
国家大明
首府应天府
历史 
• 成立
1368年
• 废除
1421年
前身
继承
江浙行省
河南江北行省
南直隶
今属于江苏省

上海市

安徽省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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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始设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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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建都应天府(又称京师,永乐初年改为留都南京,在今南京市,洪熙至宣德年间仍称京师[来源请求])。明初沿袭元制,京城及周边地区隶属中书省,其他地区隶属行中书省

胡惟庸案后,废中书省,应天府周边的府州一并归属中央直辖,称为“直隶”。

永乐迁都北京后,这一区域便称为“南直隶”,由南京六部直接统领和管辖。其地今属于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

永乐增设北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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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迁都北京顺天府(原北平府,今北京市)后,原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所属府州改为直隶,北平行省三司撤销。为区别原应天府、苏州府等直隶地区,遂一般称为北直隶,简称北直。这些府州相当于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省山东省的小部地区。

清初废除两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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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入关后,将南直隶改称江南省,北直隶改称“直隶地方”;后改制为直隶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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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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