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明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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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明诩(?—1629年),字叔赞,号对南,山东高密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单明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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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右都御史 | |
籍贯 | 山东高密县 |
字号 | 字叔赞,号对南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崇祯二年(1629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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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乡试中举。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中式己未科进士。天启二年(1622年),授直隶任丘县知县[1]。任内政绩卓著,入祀名宦祠。改丰润县知县,擢兵部职方司主事。单明诩依附魏忠贤,得以迅速升职。天启六年(1626年)十月,超擢太仆寺少卿。天启七年(1627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同年八月再升都察院右都御史,添注兵部右侍郎。
熹宗驾崩。天启七年(1627年)十月,御史贾继春弹劾魏忠贤党羽,将单明诩与“五虎”中的崔呈秀、田吉、李夔龙相提并论,称其“作令乏簠簋之餙,获转为荣,乃逾期主政,而督抚侍郎,应听自裁,无污白简”。十一月,单明诩被免职。崇祯二年(1629年)正月,单明诩卒于家。不久,御史田时震又疏劾前南京户部尚书范济世、顺天巡抚单明诩及御史卓迈之罪。三月,上谕刊布《钦定逆案》,单明诩定为“结交近侍又次等”。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刘统、刘炳《任邱县志·卷七》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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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霍锳 |
明朝任丘县知县 1622年-1625年 |
继任: 夏梦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