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明詡(?—1629年),字叔贊,號對南山東高密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單明詡
大明都察院右都御史
籍貫山東高密縣
字號字叔贊,號對南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崇禎二年(1629年)
出身
  •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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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鄉試中舉。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式己未科進士。天啟二年(1622年),授直隸任丘縣知縣[1]。任內政績卓著,入祀名宦祠。改豐潤縣知縣,擢兵部職方司主事。單明詡依附魏忠賢,得以迅速升職。天啟六年(1626年)十月,超擢太僕寺少卿。天啟七年(1627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同年八月再升都察院右都御史,添注兵部右侍郎。

熹宗駕崩。天啟七年(1627年)十月,御史賈繼春彈劾魏忠賢黨羽,將單明詡與「五虎」中的崔呈秀田吉李夔龍相提並論,稱其「作令乏簠簋之餙,獲轉為榮,乃逾期主政,而督撫侍郎,應聽自裁,無污白簡」。十一月,單明詡被免職。崇禎二年(1629年)正月,單明詡卒於家。不久,御史田時震又疏劾前南京戶部尚書范濟世、順天巡撫單明詡及御史卓邁之罪。三月,上諭刊布《欽定逆案》,單明詡定為「結交近侍又次等」。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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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單若魯,孫單務嘉,皆為清初進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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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劉統、劉炳《任邱縣志·卷七》
官銜
前任:
霍鍈
明朝任丘縣知縣
1622年-1625年
繼任:
夏夢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