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县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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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年)始建博山县,属青州府辖。民国初废府改属济南道,后废道归山东省政府。1945年,博山县分为博山县和博山市,归淄博特区管辖。1948年博山分为博山县和博山城关、黑山、原山3区,归淄博特区直辖。1950年博山市并入博山县。
1951年,博山县的一、二、三、四区划出,成立淄博市,驻博山四二亩地,保留博山县,县政府迁驻源泉。1955年博山县划归昌潍专区。博山县统一调整为九个区:第一区(城里),下辖29条街8个乡;第二区(原山),下辖6个乡;第三区(黑山),下辖1个镇,4个乡;第四区(西河),下辖3个镇,2个乡;第五区(岳阳),下辖7个乡;第六区(夏庄),下辖15个乡;第七区(口头),下辖7个乡;第八区(池峰),下辖6个乡;第九区(太河),下辖9个乡。1955年3月,淄博市改为博山区,区划范围缩小:域城、平堵沟两村划归杨寨区;桃花泉、西流泉、樵岭前,划归莱芜县;西河、福山划归昆仑区;岳庄、黑山、山头、石炭坞、石马、乐疃、尖古堆划归新建的黑山区。博山区下辖税务街、西冶街、大街、城里、神头、五龙、赵庄7个办事处和后峪、安上两个乡。
1958年3月,淄博市政府决定,将东西石马、岳庄、域城、乐疃、桃花泉6个大乡,51个自然村划归博山区。1958年10月,山东省政府撤销博山县;将原博山县的口头、太河、边河、田庄、峨庄、寥坞、南仇7个公社划归淄川区,将南博山、郭庄、源泉、池上4个公社划归博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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