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一类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 编辑

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 编辑

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 编辑

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个) 编辑

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十三个)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