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卫

明朝特務機關制度
(重定向自厂卫

厂卫中国明朝各种直属皇帝情报政治警察机构的总称,其作用是暗中侦察各级官员的言行举止,掌握情报,在特许下可以不经由正式司法机构的的审判过程,而判决并处罚犯人,该机构反映了明朝帝王独裁统治的特色。厂卫包括明太祖所设立的锦衣卫明成祖所设立的东厂明宪宗时由宦官汪直所设的西厂明武宗时宦官刘瑾设立的内厂内行厂),其中除锦衣卫外官,其长官指挥使通常由皇帝亲信就任外,这类机构多由宦官直接掌管,对各级官员有强烈牵制的作用。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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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嘉兴府生员沈起堂曾论曰:“明不亡于流寇,而亡于厂卫。”[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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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静志居诗话》卷二二
厂卫
锦衣卫 | 东厂 | 西厂 | 内行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