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管制化去管制是取消或减少国家管制的过程,通常是在经济领域。这是废除政府对经济的管制。 它在 1970 年代和 1980 年代在发达工业经济体中变得普遍,这是由于经济思维的新趋势,即政府监管之效率低下,以及监管机构可能会被受监管行业控制以使其受益(参看监管俘虏)之风险,从而伤害消费者和更广泛的经济。 在美国,经济监管在镀金时代得到推广,进步时代之改革被认为是限制企业积弊、童工问题、垄断、污染等外部因素,以及缓解繁荣和萧条周期所必需的。 大约在1970年代后期,此类改革被认为对经济增长造成负担,许多支持新自由主义的政客开始推动放松管制。

放松管制的既定理由通常是更少和更简单的法规将导致竞争力水平提高,从而提高生产率、效率和整体价格。 反对放松管制可能涉及对环境污染[1]和环境品质标准(例如取消对有害物质的管制)、金融不确定性和竞争法方面的担忧。

监管改革与放松管制并行发展。 监管改革是指有组织和持续的计划来审查监管,以尽量减少、简化并使其更具成本效益。 在美国,在1980年Regulatory Flexibility法案的推动下,这些努力体现在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的Office of Information and Regulatory Affairs。在英国则有Better Regulation Commission。此类审查中经常使用成本效益分析。 此外,还有通常由经济学家建议的监管创新,例如排放权交易

放松管制可以与私有化区分开来,后者将国有企业转移到私营部门。

在监管政策(经济政策的一个子领域)中,放松管制意味着通过取消国家管制和标准来简化市场监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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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Daly, Herman; Goodland, Robert. An ecological-economic assessment of deregulation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under GATT. Ecological Economics. 1994, 9: 73–92. doi:10.1016/0921-8009(94)90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