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速公路限制摩托车行驶

中华民国高速公路限制机车行驶是在中华民国国道上限制机车行驶的制度。本条目包含国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限制机车行驶。

快速公路入口设置的禁止机车进入标志、汽车专用标志及550cc以上机车专用标志(2007年~2012年)

相关法律 编辑

  •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92条[1]

历史 编辑

背景 编辑

  • 1964年5月2日:中华民国第一条全封闭式道路:麦克阿瑟公路开通起中华民国政府明文规定禁止乙种车辆(未满50CC以下摩托车、人力车等)行驶。[2]甲种车辆如缴交牌照税取得号牌,视同小汽车得以行驶麦帅公路。交通工具种类依1962年2月3日之使用牌照税法第六条规定区分为:(1)车:机器行驶者:分乘人小汽车、乘人大汽车、载货大汽车、载客或载货机动三轮车、机器脚踏车五类车辆。[3]
  • 1968年:将甲种摩托车并入乙种摩托车。故甲种摩托车无法行驶麦帅公路。
  • 1974年4月10日:为了补足法源,公布法令正式禁止机车行驶高速公路[4]

世贸承诺与国际关切 编辑

  • 1994年8月11日:台湾在1994已以中华台北名义就加入WTO进行谈判。台湾愿以发达国家加入世贸,并需遵守发达经济体的义务。[5]
  • 1995年1月31日:在谈判中,台湾初步承诺取消机车进口等贸易限制。[6]
  • 2001年11月11日:世贸代表与台湾代表就机车的关税与路权等保护主义措施,在多哈进行谈判。其中,有会员国要求台湾取消150cc以上机车的进口限制。台湾方面承诺,将在入世六个月后取消​​150cc以上摩托车的进口禁令,届时也将对700cc以上摩托车实施与国际标准相当的排放标准。中华台北代表承诺,摩托车上路限制一般仅适用于台湾的两条主要跨岛高速公路,对摩托车进入道路的限制不会成为市场准入的障碍。中华台北也答应在世贸组织成员的要求下,愿意就道路进入限制及其影响进行咨询。[7]
  • 2002年1月1日:台湾正式成为WTO会员国,150CC以上重型机车将于同年7月1日开放进口,同时中央政府附带承诺“150CC以上重型机车未来之骑乘限制,一般仅限于现有两条南北向主要高速公路”。[8]
  • 2006年:美国总统行政办公室下的美国贸易代表署,对于台湾对大型摩托车征收的持续关税和其他税收,以及对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的持续限制,表示忧虑。[9]
  • 2009年:美国表示意识到台湾已在2007年11月1日开放550cc以上重机行驶快速道路,交通部亦要求公路局研究开放高速公路。美国仍争取台湾降低进口小客车的30%关税、250到500cc重机的18%关税、与500cc以上重机的20%关税。[10]
  • 2012年:美国贸易代表署表示,虽然台湾公路局根据2009的可行性报告不开放高速公路行驶550cc以上重机,但台湾立法院已在2011年修改条例允许550cc以上重机在指定时间与路段行驶大型重机,并将会在2012年开始宣布具体实施方案。[11]
  • 2013年:美国贸易代表署在报告中提出,台湾公路局仍未批准任何550cc以上重机可行驶的高速公路路段。[12]

本地立法 编辑

  • 2005年1月1日:因应加入WTO之附带承诺,中华民国交通部为因应重机行驶高快速公路之路权开放课题,组成“大型重型机器脚踏车路权检讨规划小组”,提报197次道安委员会议,开放试办重机行驶台68线台72线,为期六个月,并委请交通部运输研究所中华大学合作办理“开放试办大型重型机车行驶台68线及台72线省道快速公路之行驶问题分析与安全评估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并于计划开始五个月后提交期末报告。试办一年后,试办路段之重机行驶存在:超速比例较高、跟车距离较近等问题,经由交通部指示再延长一年,期间并继续观察评估其安全性。[13]
  • 2007年1月3日: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会议,会议纪录重点摘要:前立法委员王幸男等50人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92条,欲明确规定“汽缸排气量550(-10)CC以下之大型重机除国道高速公路外;550(-10)立方公分以上之超大型重型机车可行使之路权与汽车不得有差别待遇”。意指重机应比照小型车路权,550CC以上可上高速公路,而250CC~550CC暂时不可上高速公路,渐进式、条件式开放机车路权。交通部表示:“查本部先前为因应加入WTO后开放150CC以上重型机车之进口与领照,且大院第四届第一会期交通委员会会议议决议未来150CC以上(编按:对照前后文意此处应为以下,但会议记录误植为以上)重型机车不得行驶高速公路,......(先前)会议决议在‘安全可获得保障’及‘风险可以有效控制’前提下,......开放试办大型重机行驶台68线台72线省道快速公路,......本部运研所亦配合办理两项研究计划在案。”、“另据王委员幸男等人所拟具之草案内容,直接550CC以下之大型重机除国道外、550CC(-10)CC以上之超大型重机可行驶之路权与汽车相同”。此段交通部意指:交通部在加入WTO的时候就准备好将来以“安全可获保障、风险可有效管理、渐进式、条件式”四项重点开放150CC以上重机路权(含部分普通重机与大型重机),故交通部表示已试办行驶快速公路、要求运研所办理两项研究计划,但却同时表示须审慎检讨评估,建议委员会维持现行条文不做变更。[14]
  • 2007年1月29日:时任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公布由中华民国立法院三读通过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条文,开放550CC以上大型重机比照小型车行驶及处罚规定,并得以行驶快速公路。同时附带决议:1. 交通部应于本法施行后 6 个月内会同中华民国内政部完成本条例授权订定之相关法令修正及配套措施,公告施行后开放大型重型机车行驶快速公路、道路。2. 交通部应于本法施行后 2 年内会同内政部完成本条例授权订定之相关法令修正及配套措施,公告施行后评估开放 550CC 以上之大型重型机车行驶国道高速公路之可行性。3.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机车应比照汽车悬挂二面号牌。[15][16]
  • 2007年4月:运研所发表期末报告“大型重型机车行驶各级道路之风险分析与管理措施研究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内容表示基于试办路段观察时间有限与重机流量甚低,研究结果并不宜直接移植于市区道路与其他高流量之快速公(道)路;而路权进一步开放所可能衍生之安全风险与冲击,一直是交通部对于路权开放与否的主要考量。有关大型重型机车的管理方式与标志皆源自于此文献,奠定了政府的政策至今。[17]
  • 2007年4月23日:在一次“重型机车路权开放政策”公听会之会议中,“中华民国摩托车运动协会 理事长 刘乃诚 钧座”于公听会之发言时,则发言“我们 反对二轮车上高速公路”等代表全国各县市大型重型机车,反对二轮车上高速公路语句时,现场骑士车友代表则无任何人提出异议,由于现场有各类型重型机车协会骑士代表,并无任何人提出 异议或反对。
  • 2007年5月2日:公路总局举办“研商‘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会议,删除“550CC以上重机行驶高速公路及快速公/道路禁止附载乘客”之规定,[18]并初步决议2009年2月1日起开放550CC以上重机可行驶高速公路。
  • 2007年11月1日:交通部开放550CC以上大型重机行驶快速公路,由于国三甲为国道快速公路,故一并开放行驶。[19]
  • 2010年3月24日:立法院印制关系文书“院总第756号”、“委员提案第9549号”与之1,立法委员王幸男等29人提案表示:“我国自开放550CC以上重机行驶快速道路后,两年多来,无论重机骑士或汽车驾驶人于高速行驶状态下,均能尊重彼此路权,互动经验良好。......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交通法规规定,机车骑士与汽车驾驶人行驶在道路上时,拥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除轻型机车不得使用高速公路与快速道路以外,大部分的国家对于持有正是驾照的机车驾驶人并未有路权上的限制。且目前许多国家意识到小汽车高度成长对于交通与环境造成相当大的冲击,基于节能减碳的理由,反而鼓励机车作为日常通勤交通工具使用。其于快速道路行驶之违规或肇事率并未高于一般汽车,显见政府交通主管机关原先禁止大型重型机车行驶快速道路之理由,并非基于交通专业评估,而是对‘机车’的根本成见与对于大型重型机车性能未能深入了解所作的不合理路权限制。至于现行条文本文规定:‘禁止机器脚踏车行驶国道高速公路’,则是我国开放 150立方公分以上重型机车进口前不合时宜条文,世界大多数国家均无类似规定。长久以来,我国道路交通政策独厚‘汽车’,各级道路路权规定以及相关设施,均以‘汽车’本位主义立场思考,对于其他交通工具或弱势用路人之路权有根本成见与歧视。由于交通政策严重向汽车倾斜,在这种制度下生活的人们心目中,交通工具的使用与社会阶层发生了关联,自行开车的人是‘上位者’,是政治上的正确、站在道理的一方;而骑机车的人就次一等了。‘上位者’想什么、做什么都是对的,‘次一等人’有任何不同意见主张都是不对的,于是四轮嘴脸就出来了。于是大型重型机车要求行驶高架快速道路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反观天天可见的汽车抢机车专用道却不见有人严词指责,可说是世界独见的‘车族隔离政策’。再根据交通部运输研究所的研究,机车占用的道路面积在停放时是小汽车的 15%、行进时则为 23%(参见交通部运研所‘台湾地区机车交通管理政策之研究’),因此同样使用机动车辆,每位机车族不管有意或无意,都为国家节省了极其可观的道路面积。而机车的油耗也只有一般小客车的 1/2-1/4,因此机车族在无意中也为国家减少了许多能源消耗、石油依赖程度及二氧化碳发生量。无论基于节能减碳的环保理由或是节省道路使用面积的交通专业考量,政府主管机关都应该重新思考机器脚踏车在交通管理政策的定位。本席等认为,现行法禁止机器脚踏车行驶国道高速公路之规定,是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机器脚踏车既有成见下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并非基于实际骑乘经验以及交通管理专业制定的政策,现行法关于大型重型机车行驶路权相关规定均有修正之必要。”[20][21]
  • 2011年10月20日: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举办与交通部的会议,会议纪录重点摘要:立法委员王幸男等人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92条第2项,将“机车禁驶(应为会议记录笔误,应为禁止)行驶国道高速公路”修正为“250CC以下之机车禁止行驶国道高速公路”,即允许250CC以上重机可行驶高速公路,并将550CC以上重机行驶路权均可比照小型汽车之限制下修为250CC。交通部表示:“无条件全面允许所有大型重型机车可行驶高速公路,依本部民众问卷调查及邀集专家学者、相关单位团体召开会议讨论结果,现阶段社会各界对无条件全面开放仍疑虑甚深,多数并不赞成。高速公路宜否开放大型重型机车,系为公共政策议题,现阶段社会多数对无条件全面开放,虽仍有正反不同意见,但如采较严格驾驶人资格及行驶管理要求,并配套有条件开放行驶路段、时段之规定,且于‘安全可获保障’、‘风险可有效控制’之原则下据以评估,应为现阶段较具可行考量的方式;惟其车种仍应维持现行条例,并不宜开放所有种类之大型重型机车。......一般外界认为机车经常会发生且一肇生事故影响交通秩序及安全之行为,必须于条例外配套增订其他条文(如增订第33条之一等),规定期较重之处罚,使目前持反对意见之民众或团体能正面看待认同及达确保行车安全之目的。”交通部意指无法接受立委单单修改92条全面开放,且表示外界认为全体机车驾驶人经常会发生事故,必须要新增更多与更重的罚则,期使反对团体能认同并确保行车安全。交通部对于550CC以上重机比照小型车降为250CC未持反对意见,尊重委员会审查讨论。[22]
  • 2011年11月8日:550CC以上大型重机由立法院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条文并在11月23日总统公布,可由交通部于六个月后公告特别路段及时段开放行驶高速公路,并放宽门槛限制,开放250CC~550CC之大型重机可行驶快速公路。同时附带决议:1. 公路主管机关应取消大型重机悬挂两面牌之规定,于全面换发牌照时改挂一面牌。 2. 公路主管机关应于本法修正通过后 3 个月内,完成汽缸排气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机行驶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气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机路权比照小型汽车之驾驶执照考验以及行驶规定等配套法规修正并公告之;相关之道路设施、交通号志等工程应于配套法规公告后 6 个月完成,同时公告试办行驶之路段与时段,并建请以国道 6 号 、国道 8 号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为优先试办路段,同时预告开放通车时程,并请事先加强宣导。 3.现行世界大多数国家多无限制大型重机行驶高速公路,且允许附载座人,但考量未来汽缸排气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机,得依交通部公告规定之路段及时段行驶高速公路之安全控管。本条例第九十二条修正通过后,交通部得规定汽缸排气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机行驶高速公路,于规划试办期间不得附载座人。[23]
  • 2012年7月1日:交通部开放250CC以上大型重机行驶快速公路(含国三甲国道快速公路),但交通部同时公告目前无开放550CC以上大型重机行驶于高速公路之时段与路段。且国道八号台南端南133线平交路口路段为国道快速公路,至今也未公告开放。[24]

执行 编辑

  • 2016年12月31日:立法委员林昶佐蔡适应等人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92条第2项,欲新增“交通部应定期以互联网方式,公告‘重型机车’得行驶之高速公路路段、时段及相关评估报告”入法。修正草案中提到,重机行驶国道相关法条已属2011年11月8日通过修正之条文,并赋予交通部行政裁量权,认为立法院应责成交通部办理重型机车行驶国道试办,视成效与影响分阶段逐步规划可开放之路段与时段。草案并表示,从2011年至今,交通部仅开放国三甲台北至深坑端总长5.6公里路段(全线为国道快速公路,非高速公路),未进行其他路段之试办,亦未进行道路设施、交通号志等工程与其他相关配套规划推动,仅进行三次民众对开放重型机车行驶国道意向调查,未实际试办以评估成效与影响,显与附带决议精神不符,恐有行政怠惰之虞。[25]。草案中并未明确化为“大型重型机车”,此处指的是50c.c.以上的所有重型机车。
  • 2017年8月7日:网友在国发会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案“开放150cc机车路权”,于2017年9月13日附议完成,交通部预计2017年11月13日回应:“ 有关提案人所提‘开放150cc机车路权’之建议,经本部参酌各单位意见审慎考量后,就快速公路部分,现阶段尚宜维持现行规定;至于涉地方政府道路交通工程配置规划事宜部分,尚无需研修相关法规,本部将督同公路总局及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因地制宜检讨,以利道路配置上提供更友善的环境供不同族群用路人合理使用道路。”[26]
  • 2020年2月21日,经台湾机车路权促进会等机车路权团体多年的陈情与该年2月11日时任交通部长林佳龙的表态,由公路主管机关办理招标,针对“机车通行长隧道条件”委托季钧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收集资讯、评估、召开公民工作坊。机促会主任刘成谦表示,摩托车行驶长隧道在全世界都有案例,希望此次工作坊能推进南回改开放行驶大型重机的可能性。[27]而该工作坊结果尔后的确成为开放长隧道省道通行大型重型机车的重要里程碑之一。

争议 编辑

  • 2022年6月10日,ETtoday新闻云报导,国内大型重型机车已突破20万辆,大型重机车主争取上高速公路逾10年,虽历经两次安全、违规等检核,迄今数据上仍未获得政府同意开放上国道,大型重机车主酝酿发起111年7月1日起至4日上高速公路争取路权,高公局表示,目前尚未开放大型重机上国道主要是相关数据还没有达到标准,目前考量因素包括实际检核、民意调查、地方意见,目前检核还没有达到标准,大型重机相关表现并未优于小型车,但有进步,民调则是每年进行,民调结果显示,仍有6成民众不赞成开放大型重机行驶高速公路,另地方意见没有支持,这些都是关键,故目前暂未同意开放大型重机行驶高速公路,今年底前也会再做一次民调,再依民调结果决定要不要再进行一次检核。高公局表示,针对大型重机上国道,高公局都是采开放立场,但很多因素要考量,并非高公局能决定,要考虑大多数民众意见,若大家对大型重机上国道支持,时机到了就会开放,针对7月上高速公路行动,呼吁大型重机不要违规上国道,除面临3千到6千罚款外,会造成负面形象,也有行车安全疑虑。[28]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024-02-10]. 
  2. ^ 台湾第一条全封闭式道路
  3. ^ 加強使用牌照稅稽徵之研究 (PDF). [2021-10-16].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10-16). 
  4. ^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2021-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6). 
  5. ^ WTO. Accession of Chinese Taipei: Checklist of Accession Issues: Preliminary Responses Provided by Chinese Taipei (PDF) (报告). 1994-08-11 [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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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WTO. REPORT OF THE WORKING PARTY ON THE ACCESSION OF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PDF) (报告). 2001-11-11 [2024-02-10]. 
  8. ^ 【人車事新聞】應有路權逐步恢復!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可望試辦. [2016-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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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The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 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Foreign Trade Barriers (PDF) (报告): 360. 2012-03 [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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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行政院公報-修正開放550cc以上重機可行駛快速公路. [2016-10-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8). 
  17.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各級道路之風險分析與管理措施研究. [2016-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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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第6次全體委員會會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委員提案建議處理意見口頭報告 (PDF). [2016-11-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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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 開放150cc機車路權. [2017-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5). 
  27. ^ 交通部長隧道工作坊明舉辦 大型重機行駛南迴改成焦點. 正台媒. 2020-02-20. 
  28. ^ https://www.facebook.com/ETtoday. 遲不開放!大型重機不忍了 「高速公路乖寶寶」7月上國道抗議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www.ettoday.net. [2022-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7) (中文(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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