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

《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为始自日本政府仿效欧美国家于1911年(明治44)设置“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协会”,并于1919年(大正8年)4月10日颁布,续于同年6月1日生效开始施行之法令。[1][2]

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
日本国政府国章(准)
日本法律
编号大正8年4月10日法律第44号
效力废止
内容纪念物的保存
相关文化财保护法

此法之前,1897年的《古社寺保存法》则具有与此法有相当程度的同质性。初定时全文为61条条文,其立法精神与欧美当期的保存文化财思想雷同,除了原就明定保护的神社寺院外,也包含了历史建筑,历史遗迹,旧址,纪念碑,古城址,并涵盖珍稀动物、植物或矿物等自然物种。[1][2]

制定背景 编辑

因时空背景影响之故,当时身为日本殖民地的台湾,受日本影响甚深,除因台湾总督府基于殖民地台湾统治与殖产开发需要,积极且计划地对台湾的自然与人文资源展开调查,台湾博物学会及其成员也最为积极投入台湾天然记念物之倡议,如佐佐木舜一堀川安市冈本要八郎金平亮三泽田兼吉等人,因其工作上调查缘故,发现台湾具有多样珍贵与重要之特有动植物及地质矿物等,于1912(明治 45)年开始公开提倡台湾天然纪念物之保存,并分别于1923、26(大正12、15)年,上呈台湾总督“台湾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建议书”。[1][2][3]

1930(昭和5)年2月,台湾总督府公告“史迹天然纪念物保存法”(法律第44号)正式在台施行,同年9月21日,公告“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施行规则”及“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取扱规程”,以补充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施行规则所定条文之不足,后续颁定“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调查要目”,作为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种类之认定标准。[1][2][3]

订定过程 编辑

  • 1926年(大正15年):8月,台湾博物学会会长中泽亮治台湾总督上山满之进提案,获台湾总督府内务局局长丰田胜藏支持。
  • 1929年(昭和4年):台湾总督府提出所需调查费及保存费,获日本帝国议会通过。
  • 1930年(昭和5年):3月5日,府报第902号公布“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施行要旨,同年9月21日府报第1064号公布保存法施行细则(府令第35号),台湾总督府分别于1933、1935、1941年三次指定。[2]

调查会 编辑

台湾总督府于1930(昭和5)年12月2日成立“台湾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调查会”,属任务型且非有固定人事编制之委员会,所有调查委员皆以兼任形式执行保存物件之调查与审议工作;该会直属台湾总督,并另设有干事及书记职,负责调查会相关庶务及文书工作,调查委员与嘱托学者则先后聘任共约近30人。[1][2][3]

该会实际执行的保存流程为由总督任命调查委员,调查委员则需进行相关必要之调查研究及于会议进行说明,再经会议审议相关指定保存项目,最终由台湾总督府正式发布指定。[1][2][3]

至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投降,台湾脱离日本殖民地身份(1945年)止,分别于1933、1935、1941年共三回逐项渐次公告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指定保护名单,合计 92 件。同时,各州厅亦指定保护辖内各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等,可谓奠定台湾古迹文化资产保存及自然生态保育之滥觞。[1][2][3]

调查委员 编辑

  • 村上直次郎(台北帝国大学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
  • 井手薰(总督府技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
  • 素木得一(台北帝国大学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
  • 中泽亮治(台北帝国大学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
  • 兴仪喜宣(总督府技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
  • 工藤祐舜(台北帝国大学教授):1931
  • 移川子之藏(台北帝国大学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平坂恭介(台北帝国大学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早坂一郎(台北帝国大学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日比野信一(台北帝国大学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高桥春吉(总都府技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宫原敦(台北医专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
  • 青木文一郎(台北帝国大学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鼓包美: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
  • 小林准(陆军步兵中佐):1931、1932
  • 尾崎秀真(嘱托):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稻垣孙兵卫(台北帝国大学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
  • 谷河梅人: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连雅堂:1931、1932
  • 上野龟甫(陆军步兵大佐):1934
  • 林熊光: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
  • 山中樵(总督府图书馆长):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助川静二(陆军步兵大佐):1935、1936
  • 大仓三郎(总督府技师):1942、1943、1944
  • 岩生成一(台北帝国大学):1942、1943、1944
  • 桑原政夫:1942、1943、1944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 黄武达,《追寻都市史之足迹--台北“近代都市”之构成》,2000年,台北,台北市文献委员会
  • 吴永华,《台湾历史纪念物--日治时期台湾史迹名胜与天然纪念物的故事》,2000年,台中,晨星出版社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吴, 永华. 台灣歷史紀念物-日治時期台灣史蹟名勝與天然紀念物的故事. 台中: 晨星出版社. 2000. ISBN 957-583-860-2. 请检查|isbn=值 (帮助).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李, 国玄. 日治時期近代博物學發展與文化資產保存運動之研究. 中原大学建筑研究所硕士论文. 2006. 
  3. ^ 3.0 3.1 3.2 3.3 3.4 黄, 翔瑜. 臺灣文化保存法制之更迭及其實踐比較(1900–1982). 台湾文献. 2012-06, 63 (2): 19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