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成井盐作坊遗址

吉成井盐作坊遗址,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代。2007年6月1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1]。2013年3月5日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隶属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

吉成井盐作坊遗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所在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坐标29°22′11.86″N 104°46′13.51″E / 29.3699611°N 104.7704194°E / 29.3699611; 104.7704194坐标29°22′11.86″N 104°46′13.51″E / 29.3699611°N 104.7704194°E / 29.3699611; 104.7704194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
编号7-1886-5-279
登录2013年3月5日
保护历史
2007年6月1日:四川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川府函【2007】114号。2007年6月1日
  2. ^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3〕13号,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