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伯亨(1496年—?),字子贞陕西兰州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壬辰进士。

吴伯亨

大明吏部文选司郎中
籍贯 陕西临洮府兰州
字号 字子贞
出生 十二月二十九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刘氏;韩氏;任氏
出身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进士,历任吉安府推官,升任吏部考功司主事,改选验封司员外郎。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升任吏部文选司郎中[1]。当时大学士翟銮为礼部主事张惟一求吏部,严嵩为监生钱可教东阳知县,俱书抵到王与龄处。王与龄与员外郎吴伯亨,主事李大魁周𫓧,一同告诉尚书许赞,并呈奏疏。当时嘉靖帝器重严嵩,于是指责许赞,并除名王与龄,吴伯亨等人外调。当时给事中周怡论救,被廷杖系狱。御史徐宗鲁等进言,皆被夺俸禄。自此,各司官员以王与龄为戒,不再敢与严嵩对抗[2]

家族 编辑

曾祖吴真,祖吴善,父吴锐,嫡母石氏;王氏;继母王氏[3][4]

参考 编辑

  1. ^ 赵廷瑞. 《陕西通志》. 三秦出版社. 2006年: 1678页. ISBN 9787806288603.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7》:王与龄 ,字受甫,宁乡人。嘉靖八年进士。授苏州推官。入为户部主事,调吏部,进员外郎。二十一年迁文选郎中。澄清铨叙,所推荐皆廉静老成。大学士翟銮为礼部主事张惟一求吏部,严嵩为监生钱可教求东阳知县,俱书抵与龄。与龄偕员外郎吴伯亨,主事李大魁、周𫓧,白之尚书许赞,具疏以闻。言:“平时请属甚多。臣等违抗,积罪如山。非圣明覆庇,则二权奸主于中,群鹰犬和于外,臣等不为前选郎王喜宾之斥,得为近日御史谢瑜之罢,幸矣。”疏入,銮言惟一资望应迁。嵩抵无致书事,请逮可教讯治,因言:“圣明日览奏章,革弊釐奸悉宸断。而赞等妄意臣辈为之,借以修怨。然赞柔良,第受制所属耳。”帝方信嵩,又见疏中引嘉宾、瑜事,遂发怒。切责赞,除与龄名,伯亨等俱调外。给事中周怡论之,廷杖系狱。御史徐宗鲁等亦以为言,皆夺俸。自是,诸司以与龄为戒,无复敢与嵩抗。
  3. ^ 《嘉靖十一年进士登科录》
  4.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同年序齿录》:治《易经》,年三十七岁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名进士。十二月二十九日生,行一,曾祖吴真;祖吴善;父吴锐;嫡母石氏;王氏;继母王氏。具庆下,妻刘氏,继妻韩氏;任氏;弟伯祥;伯禄,子易。由国子生中式陕西乡试十八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二百三十九名。观户部政,升吏主事,员外,降大名通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