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江西乡试举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进士,考选庶吉士,天启元年(1621年)授检讨[1],充展书官,教习内书堂,三年二月充实录纂修官,五年二月为会试同考官,十一月管理诰敕撰文。崇祯继位,修国史,封晋藩,便道引疾归里。旋起升右春坊右赞善。四年二月,升左春坊左谕德、兼翰林院侍讲、管国子监司业事,迁国子监祭酒,掌南翰林,诏修十三经、二十一史,擢詹事,掌翰林院事。凡明经廷试故事最髦者辄遥授四人,士元谓縻以空名,实锢之也,政府以违例为言,士元力持,竟减往额者二。仕至礼部右侍郎,连疏乞归,卒赠礼部尚书[2]。
-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十二》:天启元年七月,授庶吉士吴士元等职,何吾驺、倪启祚、侯恪、张翀俱编修;萧命官、姚希孟、朱继祚、丁进、吴士元、杨世芳、刘宇亮、金秉干、丁干学俱简讨;许可征、杨维新除给事中,可征户科、维新兵科。
- ^ 《南昌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