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宪汤(?—1646年),式九,北直隶保定府清苑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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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宪汤有节操,不同流合污,天启七年(1627年)中举人,任工部虞衡员外郎,监督杭关税务。当地商业繁荣,前任司税者都借机榨取金钱;他到任后不曾贪取财物,离任时船中只有衣服图书[1][2]弘光年间他和徐葆初朱日爃贾必选陈文显蔡宸恩文伯达姜绍书包壮行史延昙颜俊彦胡其枝汪挺余长弘沈璇卿周必强郑侠如徐弘道一同在工部任职,很快他辞官入山耕作自给自足,不入城市二十多年[3][4],后事不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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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宪汤,字式九,清苑人。天启七年举于乡。虞衡员外郎,榷杭关,处膏不润。
  2. ^ 同治《清苑县志·卷九·人物》:吴宪汤,字式九,天启辛卯举人。厉行方洁,不苟同流俗,厯任至工部员外郎,奉命督杭关税务。关为万商辐辏之区,凡司税者归装皆巨万。汤抵任一无所取,及复命舟中惟衣衾图籍而已。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弘光)时工部先后司官可纪者,为徐葆初、朱日爃、贾必选、陈文显、蔡宸恩、文伯达、吴宪汤、姜绍书、包壮行、史延昙、颜俊彦、胡其枝、汪挺、余长弘、沈璇卿、周必强、郑侠如、徐弘道云。……躬耕不入城市二十余年,卒。
  4. ^ 同治《清苑县志·卷九·人物》::值明末世乱,弃官入山躬耕自给足,亦不入城市者凡二十余年,其恬退如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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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
  • 同治《清苑县志》·卷九·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