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暹 (顺治进士)

吴暹(1630年—?),字鸾田四川保宁守御千户所籍,湖广德安府孝感县人,清朝政治人物。

吴暹
大清嘉祥县知县
籍贯湖广德安府孝感县
四川保宁守御千户所籍
字号字鸾田
出生崇祯三年(1630年)七月十二日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顺治九年壬辰补行辛卯科举人
  • 顺治十二年乙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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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九年(1652年)壬辰补行辛卯科四川乡试第六名举人,十二年(1655年)中式乙未科会试第三百六十五名,三甲第一百二十一名进士。工部观政,十三年(1656年)授山东嘉祥县知县[1],十四年(1657年)任丁酉科山东乡试同考官,十五年(1658年)以丁酉科乡试用蓝笔改窜字句革职逮问,降三级调用[2][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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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吴禄;祖父吴敦周;嗣父吴三才(指挥使);生父吴三寿。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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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顺治十二年乙未科进士履历便览》
  2. ^ “庚午。礼部磨勘丁酉科乡试朱卷,劾奏违式各官。河南省考试官黄鈊、丁澎,用墨笔添改字句。山东省同考官同知袁英知州张锡怿、知县唐瑾、吴暹、何铿、章贞,用蓝笔改窜字句。山西省考试官匡兰馨、唐赓尧,批语不列衔名。俱属疏忽。得旨,俱著革职逮问”。《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五顺治十五年二月三日
  3. ^ “丙寅。降山西考试官匡兰馨、唐赓尧,山东同考试官唐瑾、何铿、吴暹、章贞各三级调用,以其于中式举人卷面不列官衔又添改卷内字样也”。《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二顺治十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