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暹(1630年8月19日—?年),字鸾田,湖广孝感籍,保宁守御千户所人,顺治九年壬辰补行辛卯科四川乡试第六名举人,顺治十二年乙未科诗七房中式第365名,殿试三甲一百二十一名进士,工部观政,丙申授山东嘉祥县知县,丁酉行取[1]。顺治十五年,以丁酉科乡试用蓝笔改窜字句革职逮问,降三级调用[2][3]。
吴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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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山东嘉祥县知县 |
籍贯 | 湖广孝感籍,保宁守御千户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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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字鸾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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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崇祯三年庚午七月十二日(163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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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 | 曾祖吴禄、祖吴敦周、父吴三才(指挥使)、生父吴三寿(序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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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治九年壬辰补行辛卯科四川乡试第六名举人
- 顺治十二年乙未科三甲一百二十一名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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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顺治十二年乙未科进士履历便览》
- ^ “庚午。○礼部磨勘丁酉科乡试朱卷。劾奏违式各官。河南省考试官黄鈊。丁澎。用墨笔添改字句。山东省同考官同知袁英知州张锡怿。知县唐瑾。吴暹。何铿。章贞。用蓝笔改窜字句。山西省考试官匡兰馨。唐赓尧。批语不列衔名。俱属疏忽。得旨。俱著革职逮问”。《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五顺治十五年二月三日
- ^ “丙寅。降山西考试官匡兰馨、唐赓尧,山东同考试官唐瑾、何铿、吴暹、章贞各三级调用,以其于中式举人卷面不列官衔又添改卷内字样也”。《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二顺治十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