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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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璇(16世纪—17世纪),叔度南直隶常州府宜兴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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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璇品行端庄,耻于流俗,为诸生时得巡按御史端方推荐,崇祯九年(1636年)中举人[2],十六年(1628年)成进士,获授户部主事理江北饷。他处事精敏,学识丰富,驱逐游兵,设立保甲,官银不入库、驻扎不越宿,得史可法荐任弘光朝廷职方员外郎,与蒋臣参史可法军。

南京失陷,吴璇不再入城市,推辞清朝阁部的荐任[1][3][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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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四·列传第十》:同(蒋臣)时参可法军者:……吴璇,字叔度,宜兴人。崇祯十六年进士。授户部主事,理江北饷,驱游兵,立保甲。可法荐职方员外郎。南京亡,足迹不入城市,阁部交荐不就。
  2. ^ 嘉庆《宜兴县志·卷七·选举》:崇祯九年丙子(举人)……吴璇 癸未进士
  3. ^ 嘉庆《宜兴县志·卷八·人物》:吴璇,字叔度,崇祯癸未成进士。授户部主事兼兵部,有精心敏手,学富才优之目。鼎革后遁归屏迹,不入城市,阁部交荐卒不就。 参《鸣鹤堂文集》
  4. ^ 四库全书《江南通志·卷一百六十八·人物志·隐逸一》:吴璇,字叔度,宜兴人。幼立品行,耻侪流俗,为诸生时巡按御史以端方荐,后举崇祯癸未进士,差理江北饷,驱游兵、立保甲,银不入库、解不越宿,史可法特荐之;入国朝足迹不入城市,阁部交荐不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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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四·列传第十
  • 嘉庆《宜兴县志》·卷七·选举
  • 嘉庆《宜兴县志》·卷八·人物
  • 四库全书《江南通志》·卷一百六十八·人物志·隐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