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甘来(1599年—1644年),节之和受,别号苇庵江西瑞州府新昌县天宝乡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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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甘来是万历二十五年举人吴之才之子,崇祯四年进士吴泰来次弟。幼颖悟,就读私塾,即能背诵云台二十八将姓氏[1]天启七年(1627年)丁卯科江西乡试举人崇祯元年(1628年)戊辰科三甲第二名进士。授中书舍人,历任刑科给事中、吏科给事中、兵科右给事中、户科都给事中,任上知无不言,弹劾不避权贵,七年(1634年)山西、陕西大旱,上奏请求赈灾,崇祯帝不允,十二年(1639年)任福建乡试正考官。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北京,吴甘来得悉崇祯帝自缢后,对吴泰来子吴家仪说:“我不死,无以见志”,引佩带自缢而亡,谥忠节[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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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季北略》卷二
  2. ^ 明史纪事本末》卷八十:户科都给事中吴甘来,贼薄京师,兄礼部员外泰来至寓,执甘来手泣曰:“事势至此,奈何?”甘来曰:“有死无二,义也。”城陷,传闻圣驾南出。甘来曰:“上明且决,必不轻出。”乃疾趋皇城,不得入。返寓,家人进饮食,却之。有劝甘来潜遁者,甘来曰:“今不能调兵杀贼,顾欲苟全求活耶!”遂作书,以后事嘱其兄弟。检几上,有疏草在,曰:“留此恐彰君过。”取火焚之。兄子家仪奔至,相与恸哭。曰:“我不死,无以见志。汝父死,无以终养。古者兄弟同难,必存其一。使皇上在,则土木袁彬,逊国程济,皆可为也。否则求真人于白水,起斟𬩽于有仍,是我虽死犹生也。努力勉之!”遂冠带北向拜者五,南向拜者四,赋绝命诗一首,引佩带自缢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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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史》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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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六十六》,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