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
吸收犯,是一个刑法学定义,时序上存在数个不同行为,但在法律评价上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因此仅认定一个行为、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
吸收犯是“法条竞合”的一种情形,即规定了较多行为的法条优先适用,而使得多个自然单项行为整体视作一个法定单项行为,因而只定一罪。
特征包括有具有数个独立的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触犯不同罪名;数行为之间具有前后发生的吸收关系。比如入室抢劫的行为,抢劫罪吸收非法侵入住宅罪。吸收犯的处理通常是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1]。吸收犯按照吸收后的单项行为处断,而不是数罪并罚[2]。
延伸阅读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这是一篇关于犯罪学、刑罚、罪案与罪犯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