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平路金朝咸平府附近改置的

治所在咸平府(今辽宁省开原市)。辖境约相当今辽宁省铁岭市以北的辽河流域。下辖咸平府、懿州(今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北塔子营村北)、韩州(今吉林省梨树县北偏脸城)。设置安抚司[1]、按察分司以及兵马都钤辖[2]贞祐年间曾设纸币影刷坊[3]。金朝末年废除。耶律留哥蒲鲜万奴曾经据此称王。

大定十七年(1175年)时的户数为一千六百余[4],交盐税[5],司吏为十二个女真人和二十个汉人,另有三个翻译员[6]

  1. ^ 《金史》卷55 百官志:泰和六年置陕西路宣抚使,节制陕西右监军、右都监兵马公事,八年,改陕西宣抚司为安抚司。山东东西、大名、河北东西、河东南北、辽东、陕西、咸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凡十处置司。使,从一品。副使,正三品。
  2. ^ 《金史》卷57:本提刑司,承安三年以上京、东京等提刑司并为一提刑使,兼宣抚使劝农采访事,为官称。副使、判官以兼宣抚副使、判官为名。复改宣抚为安抚,各设安抚判官一员、提刑一员,通四员。安抚司,掌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审录重刑事。安抚判官则衔内不带劝农采访事,令专管千户谋克。安抚使副内,差一员于咸平、一员于上京分司。承安四年罢咸平分司,使在上京、副在东京,各设签事一员。承安四年改按察司,贞祐三年罢,止委监察采访。……兵马钤辖一员,从六品。掌巡捕盗贼。若有盗,则总押随处巡尉,并力擒捕。司吏二人。京兆、咸平、济南、凤翔、莱、密、懿、巩州并依此置。惟京兆、咸平府置兵马都钤辖,余并省。
  3. ^ 《金史》卷56:随处交钞库抄纸坊。使,从八品。贞祐二年,设于上京、西京、北京、东平、大名、益都、咸平、真定、河间、平阳、太原、京兆、平凉、广宁等府,瑞、蔚、平、清、通、顺、蓟等州,贞祐三年罢之。
  4. ^ 《金史》卷46 食货志(户口):世宗大定二年,诏免二税户为民。初,辽人佞佛尤甚,多以良民赐诸寺,分其税一半输官,一半输寺,故谓之二税户。辽亡,僧多匿其实,抑为贱,有援佐证以告者,有司各执以闻,上素知其事,故特免之。十七年五月,省奏:“咸平府路一千六百余户,自陈皆长白山星显、禅春河女直人,辽时签为猎户,移居于此,号移典部,遂附契丹籍。本朝义兵之兴,首诣军降,仍居本部,今乞厘正。”诏从之。
  5. ^ 《金史》卷49 盐:〔大定〕二十四年七月,上在上京,谓丞相乌古论元忠等曰:“会甯尹蒲察通言,其地猛安谋克户甚艰。旧速频以东食海盐。蒲与、胡里改等路食肇州盐,初定额万贯,今增至二万七千。若罢盐引,添灶户,庶可易得。”元忠对曰:“已尝遣使咸平府以东规划矣。”
  6. ^ 《金史》卷57:都总管一员,正三品。掌统诸城隍兵马甲仗,总判府事。同知都总管一员,从四品。掌通判府事,惟婆速路同知都总管兼来远军事兵马。副都总管一员,正五品。所掌与同知同。总管判官一员,从六品。掌纪纲总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员,从六品。掌纪纲众务,分判户、礼案,仍掌通检推排簿籍。推官一员,正七品。掌同府判,分判工、刑案事。知法一员。 司吏,女直,山东西路十五人,大名十四人,山东东路、咸平府、临潢府各十二人,曷懒路、河北西路各十人,婆速路十一人,河北东路八人,河东南北路、京兆、庆阳、临洮、凤翔、延安各四人。汉人,户十八万以上四十二人,十五万以上四十人,十三万以上三十八人,十万以上三十五人,七万以上三十二人,五万以上二十八人,三万以上二十二人,不及三万户二十人,婆速路、曷懒路各二人。译人,咸平三人,河北东西、山东东西、曷懒、大名、临潢 各二人,余各一人。通事,婆速、曷懒路高丽通事一人,临潢北部通事一人,部落通事一人、小部落通事二人,庆阳府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八十人。临潢别置移剌十三人。凡诸府置员并同,惟曷懒路无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