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龙(1477年—1546年),字虞佐,号渔石浙江兰溪县(今浙江省兰溪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戊辰进士,嘉靖间累官吏部刑部兵部尚书。谥文襄

唐龙

大明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书
籍贯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金华府兰溪县
字号 字虞佐,号渔石
谥号 文襄
出生 成化十三年(1477年)六月十二日
逝世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七月
配偶 娶徐氏
亲属 唐汝楫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举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唐龙早年受业于同县章懋。弘治十四年(1501年)举辛酉科浙江乡试,正德三年(1508年),登进士,授山东郯城县知县。正德六年(1511年),畿内爆发刘六刘七起义,席卷多省,唐龙数次抵御刘六进攻。父丧丁忧去职。

服除,授监察御史,出按云南。钱宁义父参将卢和坐罪当死,钱宁为奏辩,下镇抚覆勘。恰会遣官录囚,钱宁下属欲出面和解,为唐龙所逮捕,正其罪。再出按江西。

正德十六年(1521年),世宗即位。七月唐龙升任陕西提学副使[1],嘉靖五年(1526年)十一月迁山西按察使,六年十二月召为太仆寺卿[2]

嘉靖七年(1528年)二月,唐龙升任都察院佥都御史,总督漕运巡抚凤阳诸府。八年十月召拜为右副都御史,回都察院管事。九年十二月升任吏部右侍郎,十年八月升左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年),陕西发生大饥荒。吉囊拥众临边,延绥告警。明世宗命唐龙担任兵部尚书、三边总督并兼理振济,发内帑金三十万前往。唐龙用总兵官王效梁震,屡次击退敌军[3]

嘉靖十四年(1535年),召为刑部尚书。九庙修成,唐龙上充军应赦者一百四十人,除丰熙杨慎王元正马录吕经冯恩刘济邵经邦外,其余人全部释放。尚书六年考满,十六年(1537年)八月加太子少保。十七年四月,唐龙遂以母老乞归侍养[4]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八月,再起用为南京刑部尚书,随即于十二月改任南京吏部尚书。次年兵部尚书戴金罢免,世宗召还唐龙替任,四月兼提督团营军务。太庙修成后,加太子太保。十二月代熊浃为吏部尚书,其为官劳绩,凡事均咨询僚佐,因年迈多病,动辄为僚佐所欺。御史陈九德劾前选郎高简罔上行私,连及唐龙衰暮。高简下诏狱,唐龙引疾辞职未成,吏科给事中杨上林徐良辅又疏论高简之事,世宗下诏,高简杖刑六十遣戍,杨上林、徐良辅因不早言罢官,唐龙则黜为民,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七月卒于回乡途中。经过数年,其子翰林院修撰唐汝楫上疏辩解,朝廷复其原职,追赠少保,谥文襄。唐龙曾与严嵩为善,其罢官之事,实为夏言所为[5]

著作 编辑

唐龙文风浩瀚,作诗尤长于五言。有《易经大旨》、《群忠录》、《黔南集》、《江右集》、《关中集》、《晋阳集》及《淮阳集》等,今存《渔石集》四卷[6]

家族 编辑

曾祖唐仕新。祖父唐贤,思州府推官。父唐学,号篁屿。母郑氏。具庆下,弟熊、豹、豸、凤[7]。唐熊,字虞弼,号右石[8]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四》185
  2. ^ 明史·卷二百二》:唐龙,字虞佐,兰谿人。受业于同县章懋,登正德三年进士。除郯城知县。御大盗刘六,数败之,加俸二等。父丧,服除,征授御史,出按云南。钱宁义父参将卢和坐罪当死,宁为奏辩,下镇抚覆勘。会遣官录囚,受宁属欲出和,为龙所持,卒正其罪。土官凤朝明坐罪死,革世职。宁令滇人为保举,而矫旨许之。龙抗疏争,寝其事。再按江西,疏趣张忠、许泰班师。三司官从宸濠叛者犹居位,龙召数之曰:“胁从罔治,谓凡民耳。若辈读书食禄,何䩄颜乃尔。”立收其印绶。擢陕西提学副使,迁山西按察使,召为太仆卿。
  3. ^ 明史·卷二百二》:嘉靖七年改右佥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诸府。奏罢淮西官马种牛,罢寿州正阳关榷税,通、泰二州虚田租及漕卒船料,民甚德之。召拜左副都御史,历吏部左、右侍郎。十一年,陕西大饥。吉囊拥众临边,延绥告警。诏进龙兵部尚书,总制三边军务兼理振济,赍帑金三十万以行。龙奏行救荒十四事。时吉囊居套中,西抵贺兰山,限以黄河不得渡,用牛皮为浑脱,渡入山后。俺答亦自丰州入套为患。龙用总兵官王效、梁震,数败敌,屡被奖赉。
  4. ^ 明史·卷二百二》:召为刑部尚书。大猾刘东山构陷建昌侯张延龄,兴大狱。延龄,昭圣皇太后母弟,帝所恶也。吏坐狱不穷竟去者数十人,龙独执正东山罪。“大礼”大狱及诸建言获罪者,廷臣屡请宽,不能得。会九庙成,覃恩,龙录上充军应赦者百四十人,率得宥,所不原惟丰熙、杨慎、王元正、马录、吕经、冯恩、刘济、邵经邦而已。考尚书六年满,加太子少保。以母老乞归侍养。
  5. ^ 明史·卷二百二》:久之,用荐起南京刑部尚书,就改吏部。兵部尚书戴金罢,召龙代之。太庙成,加太子太保。寻代熊浃为吏部尚书。龙有才,居官著劳绩。及为吏部,每事咨僚佐。年老多疾,辄为所欺。御史陈九德劾前选郎高简罔上行私,幷论龙衰暮,乃下简诏狱。龙引疾,未报。吏科杨上林、徐良辅复论简。诏杖简六十遣戍。上林、良辅以不早言罢职,龙黜为民。龙已有疾,舆出国门卒。后数年,子修撰汝楫疏辩。诏复官,赠少保,谥文襄。龙故与严嵩善。龙之罢,实夏言主之。
  6. ^ 《四库总目》
  7.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三年戊辰科进士登科录》 
  8. ^ 王世贞《封奉训大夫知滁州事右石唐公配陈太宜人合葬志铭》:按状:公讳熊,字虞弼,世为金华之兰溪人。大王父曰某、王父曰思州府推官贤、父曰篁屿公某,俱以伯氏文襄公龙贵,赠太子太保兵部尚书。母曰郑太夫人。篁屿公有五子,而公次文襄公为仲。

相关条目 编辑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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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〇二》,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聂贤
明朝刑部尚书
1535年-1538年
继任:
杨志学
前任:
戴金
明朝兵部尚书
1545年
继任:
路迎
前任:
熊浃
明朝吏部尚书
1545年-1546年
继任:
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