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专区
历史行政区
(重定向自商丘地区)
商丘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已撤消的专区,在今河南省东部。
1949年置商邱专区,3月属中原临时人民政府。专员公署驻商邱县,辖朱集市及商邱、宁陵、睢县、民权、柘城、虞城、夏邑7县。
1950年5月,以商丘县城关镇设立商邱市。1951年8月,撤销朱集市,并入商邱市;7月由商丘县析置谷熟办事处。1952年1月,原属皖北行署区的永城县划入商邱专区;8月谷熟办事处改设谷熟县。专区辖1市、9县。
1953年1月,原淮阳专区所属淮阳、鹿邑、太康、项城、沈邱、郸城6县划入商邱专区。1954年,撤销谷熟县,并入商邱、虞城2县。专区辖1市、14县。
1956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发布第一批停止使用的异体字,其中“坵”、“邱”二字被视为“丘”的异体字,商邱专区和商邱县、沈邱县因此更名商丘专区、商丘县、沈丘县。
1958年12月,撤销商丘专区,所辖县市划归开封专区。
1961年12月,恢复商丘专区,专署驻商丘市。辖原属开封专区的商丘市及商丘、虞城、夏邑、永城、柘城、郸城、鹿邑、沈丘、项城、淮阳、太康、睢县、民权、宁陵14县。
1965年6月,将太康、淮阳、鹿邑、郸城、沈丘、项城6县划归周口专区。商丘专区辖1市、8县。
1969年,撤销商丘专区,改置商丘地区。
商丘地区
编辑商丘地区辖原商丘专区的县级商丘市、商丘县、民权县、睢县、宁陵县、柘城县、虞城县、夏邑县、永城县,共1市8县。
1977年10月兰考县由开封地区划归本区,1980年8月兰考重归开封地区[1]。
1996年10月11日,撤销永城县,设立永城市(县级)。
1997年6月10日,撤销商丘地区,设立地级商丘市。
历任专员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商丘地区设立地级商丘市的批复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
- ^ 商丘市情及概况 历史沿革. [2022-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