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勋章中华民国北京政府颁授给“有勋劳于国家者”以及“有功绩于学问及事业者”的勋章,正式名称为嘉禾章,为北洋政府大总统以外的人能获得的最高等级勋章[1]。1912年7月29日,陆徵祥签署《勋章令》正式确立北洋政府的勋章制度。嘉禾章分九等十种,其中二等分为二等大绶嘉禾章和二等嘉禾章。

嘉禾勋章
中华民国大总统授予
创立1912年7月29日
国家 中华民国
颁予“有勋劳于国家者”
“有功绩于学问及事业者”
状态已废止
授予者中华民国大总统
决定者中华民国大总统
等级第二到十等
级别
上级大勋章

授制 编辑

等级 授勋方式 绶带颜色
一等 大绶 黄色红缘
二等 大绶 黄色白缘
三等 领绶 红色白缘
四等 襟绶加结 红色白缘
五等 襟绶 红色白缘
六等 襟绶加结 蓝色红缘
七等 襟绶 蓝色红缘[2]
八等 襟绶 白色红缘[2]
九等 襟绶 黑色白缘

勋表 编辑

颜色与绶带相同。

佩戴规则 编辑

一、二等佩戴在上衣左襟下方,大绶由左肩斜至右胁,下结副章于绶末。

三等以领绶佩戴在上衣正中领下方。

四至九等以襟绶佩戴在上衣左襟上方。

注释 编辑

  1. ^ 最高级是仅限大总统佩戴的大勋章。
  2. ^ 2.0 2.1 王俊明 《民国时期勋章简介》

参考资料 编辑

《政府公报》第九十一号 勋章令

王俊明 《民国时期勋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