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个五年计划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年)
(重定向自四五计划

第四个五年计划(亦称“四五”计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从1970年到1975年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该计划由1970年开始进行编制,2月15日至3月21日国务院召开计划工作会议,制定经济发展计划,1971年3月中共中央在批转1971年计划时《“四五”计划纲要(草案)》下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五计划
全称第四个五年计划
起始年份1971年
结束年份1975年
经济指标
GDP年平均
实际增长率
8.2%
工农业总产值
增长率
9.1%
起始年份
名义GDP
226 132 百万元
结束年份
名义GDP
301 311 百万元
四五期间棉花产量增加6500万担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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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计划纲要》的总要求是:狠抓战备,集中力量建设战略后方,建立不同水平、各有特点、各自为战、大力协同的经济协作区,初步建成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1]

主要经济指标:

  • 工农业总产值每年平均增长速度达12.5%;
  • 五年合计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300亿元;
  • 1975年粮食产量达6000-6500亿斤;
  • 棉花6500-7000万担;
  • 钢3500-4000万吨;
  • 原煤4-4.3亿吨;
  • 发电量2000-2200亿度;
  • 铁路货运量9-10亿吨。[2]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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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开始后不久中国高层开始陷入林彪江青等人为主的政治斗争事件,而出现不少问题,1973年7月1日国家计委根据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对四五计划提出的意见,拟订了四五经过纲要修正案,把钢铁的品种质量放在第一位;经济协作区由10个改为6个。四五计划纲要规定的主要经济指标有近一半未能完成计划,四五落幕后的一年就发生了怀仁堂事变

最终四五期间;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8%,其中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4.0%,国民经济年均长7.8%,高年12.2%,最低1.4%,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9.1%。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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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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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建民. 国民经济 第四个五年计划. 经济日报. 2011-7-1 [2024-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01).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个五年计划.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6-03-20 [2024-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