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个五年计划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年)
第四个五年计划(亦称“四五”计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从1970年到1975年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该计划由1970年开始进行编制,2月15日至3月21日国务院召开计划工作会议,制定经济发展计划,1971年3月中共中央在批转1971年计划时《“四五”计划纲要(草案)》下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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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计划 | |
全称 | 第四个五年计划 |
起始年份 | 1971年 |
结束年份 | 1975年 |
经济指标 | |
GDP年平均 实际增长率 | 8.2% |
工农业总产值 增长率 | 9.1% |
起始年份 名义GDP | 226 132 百万元 |
结束年份 名义GDP | 301 311 百万元 |
目标
编辑《“四五”计划纲要》的总要求是:狠抓战备,集中力量建设战略后方,建立不同水平、各有特点、各自为战、大力协同的经济协作区,初步建成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1]
主要经济指标:
- 工农业总产值每年平均增长速度达12.5%;
- 五年合计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300亿元;
- 1975年粮食产量达6000-6500亿斤;
- 棉花6500-7000万担;
- 钢3500-4000万吨;
- 原煤4-4.3亿吨;
- 发电量2000-2200亿度;
- 铁路货运量9-10亿吨。[2]
执行
编辑执行开始后不久中国高层开始陷入林彪、江青等人为主的政治斗争事件,而出现不少问题,1973年7月1日国家计委根据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对四五计划提出的意见,拟订了四五经过纲要修正案,把钢铁的品种质量放在第一位;经济协作区由10个改为6个。四五计划纲要规定的主要经济指标有近一半未能完成计划,四五落幕后的一年就发生了怀仁堂事变。
最终四五期间;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8%,其中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4.0%,国民经济年均长7.8%,高年12.2%,最低1.4%,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9.1%。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万建民. 国民经济 第四个五年计划. 经济日报. 2011-7-1 [2024-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0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个五年计划.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6-03-20 [2024-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01).